香港藝人陳冠希。中新社發 鄧慶樂 攝
|
香港影星陳冠希與多名女星的“艷照門”事件,就像互聯網上的一場暴雪,席卷了大小網站的每一個角落。
新年已過,“艷照門”愈演愈烈,從開始零星的數十張照片,到400張,再到上千張,甚至疑似有性愛視頻流出,更多的明星被卷入其中,考驗著公眾的接受底線。
陳冠希是“罪人”嗎,該對事件負責嗎?該負什么樣的責任呢?昨日,本報(重慶晨報)特別邀請權威法學專家、西南政法大學韋鋒教授,深度解讀“艷照門”。
觀點一
陳冠希不承擔法律責任
韋鋒教授認為:陳冠希和相關當事人當然有責任,但這只是道德責任而非法律責任。
從媒體的報道看,陳冠希似乎有自拍的愛好,據說還喜歡與密友分享。這種事擺在過去,那是可能要掉腦袋的問題。
但現在,這種事已經沒有什么大不了了。即使有這種愛好,只要不公開進行,人們能夠接受把它當作個人隱私看待。
但是,陳冠希的這種愛好畢竟登不得大雅之堂,他理應偷偷地做,默默地拍,悄悄地欣賞。可陳冠希居然這么不小心,被人竊取電腦資料,這就有責任了。首先,他對自己有責任,自己的不慎行為損害了自己的形象;其次,對當事女星們有責任,讓她們的形象受損了;對網絡媒體有責任,盡管這些艷照如同臭雞蛋一般,立馬引來了無數喜歡逐臭的網民點擊,卻無疑增加了這些媒體內容審查的工作量;對公眾有責任,因為這些艷照毫無必要地引起了公眾不健康的騷動,客觀上誘發了人們思想深處某種竊視欲望。
至于說與陳冠希“親密合作”的女藝人們,多多少少也是有責任的,至少應該提醒陳冠希敝帚自珍。
但陳冠希和他的合伙人大可放心,鑒于他們并沒有表露出要將他們的合影提供給公眾欣賞的愿望,所以,就不必擔心要承擔傳播淫穢物品的法律責任了。
觀點二
發布艷照者責任難逃
不過,竊得陳冠希的“私藏”并將它們上傳到網絡上的人就逃不脫了。發布艷照,顯然有傳播的性質,按刑法第364條的規定,這是可能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行為。
情節是否嚴重,應從傳播的數量、次數、后果、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判斷,根據司法解釋,向他人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等出版物達300至6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屬于“情節嚴重”,這一次的情況顯然遠遠超越這個水平。
如果傳播者以牟利為目的,恐怕會遭到更嚴厲的處罰,我國《刑法》第363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鑒于圖片上傳到網上后,進入了開放空間,在客觀上會使得當事人形象受損,社會評價降低,對照《民法通則》不難發現,這種發布淫穢照片的行為自然會侵犯他人名譽權,受害人可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觀點三
點擊查看艷照不違法
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什么法律規范,禁止網絡用戶(個人)通過點擊、下載、接收來查看這類圖片。換句話來說,我國法律更多地是將控制網絡傳播淫穢物品、圖片的責任,分配給了互聯網管理者、網站開辦者。
可以這么說,如果一個人只是在網上點擊、查看、接收、下載了此類照片,甚至通過U盤拷貝傳閱,而沒有造成影響,還是不需要將其上升到法律高度去處理的,通過道德教育仍是合適的矯正途徑。
但如果一個人不僅自己下載,還將其傳播給不特定的人群觀看,甚至組織播放、復制后銷售,或用其他方法予以散布以損壞他人名譽,性質就起了根本變化,法律當然要管。 本報記者 肖玉
專家提醒
個人隱私最好別存電腦
本報訊 (記者 馮超)香港明星裸照大量外泄,當地警方連抓9人后,各種不雅照片仍能輕易獲得。禁絕艷照為何如此之難?昨天,我市網安網絡安全服務中心專家給出了說明。
“很多上傳照片的服務器地址是在國外,警方對此進行掌控的難度很大。”昨天,網安網絡安全服務中心總經理胡強說。
據介紹,由于各國法律不一,警方都實行地域性管理。這讓網上跨區域或是跨國辦案、控制非法信息流傳速度大受影響。“數字化的文件在網絡上是以光速傳送的,而現實中誰也不可能達到這個速度。”胡強說,這就是不雅照流傳出去后,難以控制源頭的原因。
“越是機密和隱私的東西,越不要長期存在電腦里,特別是上網電腦。”昨天,胡強說,一旦電腦被盜或被黑客攻破,這些數字化的文件,不知會被復制成多少份。
現實生活中,一些涉及個人、單位的機密、隱私內容,須要用電腦來處理。如果一定要保存為數字格式的東西,可以選擇使用移動硬盤等工具。
另外,用戶可以選擇使用加密軟件。“目前好一點的加密軟件,密碼長度足以讓人望而卻步。”胡強說,上網電腦的密碼也要時常更換。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