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布蘭妮要付積欠的律師費37萬余美元
2008年04月18日 09:52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4月18日電 洛杉磯郡高等法院法官今天裁定,流行女星布蘭妮必須償還她所積欠的律師費用,總計金額達三十七萬兩千五百美元。另外,針對這位女星要求解除財產交由父親代管,法官則予以駁回。
據“中央社”報道,到今年三月底之前,布蘭妮與她的家人在許多不同的官司案件里,分別聘請了多位不同律師來處理案件,但積欠的律師費用卻始終沒有償還。
洛杉磯郡高等法院法官今天裁定,布蘭妮與家人必須償還共計三十七萬兩千五百美元的這些律師費。
另一方面,這位女星今年稍早因為精神崩潰住院接受觀察之后,她的父親便獲得法院批準代管布蘭妮名下所有財產。
雖然布蘭妮多次要求法院讓她恢復自行管理財產,但今天法官仍然駁回她的請求。布蘭妮的父親將繼續代管她的名下財產至少到今年七月底,屆時法院將召開下一次庭訊,決定布蘭妮是否可以恢復自行管理財產。
【編輯:張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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