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9日電 新聞晨報消息,某周刊稱臺灣地區警方破獲了一樁跨國賣淫集團案,其中在中國臺灣地區的賣淫集團中,發現有經紀人為女明星與模特做中介,于五星級飯店內從事性交易。調查名單中包括蕭姓女藝人等,并稱她們的叫價從2萬、3萬到30萬元新臺幣不等。報道刊登后,昨日不少臺灣媒體前往警方相關部門求證,但得到的回應是:“啊,我們不知道!我們也是看了新聞才了解的。”昨日,臺灣警方已經正式開始著手調查此事。
涉嫌女藝人:保留法律追訴權
涉嫌女藝人”名單中稱,一名選美出身的女藝人也涉入其中,而另一名蕭姓女藝人是30萬元新臺幣的高價。
盡管并未指名道姓,但也有媒體對號入座,影射藝人李妍瑾卷入國際賣淫風波。對此,李妍瑾在《超級大精彩》節目錄制現場第一時間拿出護照及臺胞證自清,護照上顯示,自從辦理護照以來,李妍瑾只出境4次,最后一次顯示是2005年12月前往土耳其領取世界網絡小姐選美獎。她表示,自從通過選美正式進入演藝圈后,就再也沒有出過國,根本沒有可能卷入“跨國賣淫”。她表示,自己的經紀公司也曾經收到過不少邀請她出席宴會的要求,但是都被她拒絕了。她強調自己是“外貌協會”,即注重男人的外貌,不會因為錢財而出賣身體。至于會否上訴,她表示,能夠借由媒體澄清就可以了,希望這件事情不會影響到自己手頭的廣告。除了力挺自己清白外,還指出應該對賣淫罪加重刑罰力度。
而另一名被點名的蕭姓女藝人,雖然周刊正文中沒有出現名字,但在封面上,卻放上了蕭淑慎的照片。蕭淑慎經紀人張嘉麟表示,此舉存在誹謗的嫌疑,“這個報道根本沒辦法證實,若沒有這樣的事,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臺灣媒介:不排除杜撰成分
此次爆出“臺灣女藝人卷入海外賣淫案”的消息,臺灣當地媒體普遍認為,該周刊報道的內容很多屬于杜撰。
臺灣地區記者鄭先生告訴記者,刊載這條消息的周刊在當地以制造假新聞著稱,“事后有媒體聽說,臺灣那名記者不過是接觸了一位香港夜總會的老板娘,該老板娘表示:只要愿意出臺幣35萬(約人民幣8萬),即便是臺灣當紅模特也可以作陪,接著爆出一串臺灣女模特的名單。不過,即便是按照這個名單看,里面提到的一位模特,在我們看來,根本不可能從事賣淫的事,因為她家里非常有錢,不需要這么做,所以不排除老板娘為了顯示自己人脈廣,添油加醋扯出很多藝人的名字。我們普遍覺得,這則新聞的內容有杜撰的成分。”(高磊、徐時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