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掌控深圳健力寶俱樂部的“資本大鱷”張海在一審判決中被判有期徒刑15年。近日,和張海相戀10年的女歌手黃鷺告訴記者,她要和張獄中結婚:“我要和張海結婚,我要以合法身份站出來為他說話”。
青年歌手成張海戀人
黃鷺,1996年第7屆全國青年歌手大獎賽專業組通俗唱法二等獎獲得者。
黃鷺18歲參軍,是解放軍某師演出隊的文藝兵,父親曾經參加過抗美援朝戰爭。1989年,黃鷺隨演出隊去河南開封演出,張海是河南開封人,兩人就在這次演出后的聯歡會上認識。1992年,黃鷺二次入伍到廣州軍區。1997年初,在參加一次聯歡性質的晚會時,年長5歲的黃鷺和張海重逢,張海主動到后臺找到黃鷺,一句“你是不是在某某師待過,你還記得不記得我”讓兩人漸漸走近,成為戀人。
黃鷺向記者描述了她和張海的10年戀愛史,在相戀之初,張海在她出專輯時,幫她寫了不少歌詞;黃鷺在去往西藏拍攝MV時,張海只身一人,在茫茫的草原里,“神話般”地找到了駐扎在拉姆錯湖邊的她;兩人相戀10年,雖然因為張海“沒有時間”而沒有結婚,但兩人的感情早已得到了雙方家長的認同。黃鷺告訴記者,2002年,張海入主健力寶集團后,“出于一種保護我的目的吧,沒有讓我參與其中。”
“以妻子身份辯護”
就在張海因健力寶集團的問題“出事”之后,黃鷺也受到了公安機關的調查。在張海案一審判決的第2天,黃鷺決定,和張海結婚,“以合法的身份站出來為他說話。”為什么要在這個時候和張海結婚,黃鷺的理由非常堅決,“因為張海出事以后就沒有人幫他說過話。我和他認識快20年了,相戀也10年了。現在我決心站出來,我沒有合法身份,我就要和他結婚,如果我以妻子的身份站出來,總會在一邊倒的聲音中有不同的聲音了。”
結婚與否對案件影響不大
張海辯護律師徐玉發昨日到看守所與張海會面,詢問其對于本周申請結婚的看法,張海只表示看看再說,沒有明確態度。
昨日下午,記者從佛山市民政局獲悉,黃鷺曾找到該局,咨詢與張海結婚一事。該局工作人員表示,自從2003年來,婚姻登記處不再登門辦理登記手續,要想登記結婚,目前必須兩人同時親自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才能辦理。
徐玉發表示,黃鷺與張海結婚,并希望在二審開庭時為張海辯護,實際上對案件影響并不大。即使兩人沒有結婚,張海也完全可以聘請黃鷺作公民代理為自己辯護,結婚之后,黃鷺作為家屬,需要在委托律師時簽字,但現在律師已經確定。
女友將提申請和獄中張海結婚
另據北京青年報報道 “張海的女友黃鷺的確已經表示要和身在獄中的張海結婚。張海已經知道黃鷺要和他結婚的想法,而且表示同意。”昨天,張海的律師張民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法律上并沒有規定這種情況下兩個人不能結婚,究竟在哪里辦理登記手續,只是技術問題。
另據了解,昨天,張海的代理律師向佛山中院提交了上訴狀。上訴狀稱,法院對贓款的流向并沒有查明就對張海作出有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