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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人認為張宏民此舉純屬個人行為,只要他的錢是合法取得就無可厚非。但作為一個億萬觀眾所熟知的名人,“合法”是否即代表“合情”、“合理”?確實值得商榷。
很多人認為這種抨擊和爭論有“故意給名人找茬”之嫌,但所有為張宏民鳴不平的人,實在不應該忘了他頭上“央視著名主持人”的光環。榮譽是老百姓給的,一言一行自然就應該受到老百姓的監督。老百姓對名人的言行較真兒,不能簡單用“苛刻”或“酸葡萄心理”來界定。公眾人物在普通百姓的心中,是“榜樣”是“楷模”是“精神領袖”,如果是正面、積極、健康的影響自然是皆大歡喜,如果像張宏民這樣一不小心給大家留下了鋪張奢侈的印象,副作用尤其是對年輕人講攀比、愛虛榮的消極影響可是了不得。
張宏民的同事倪萍大姐曾經說過一句大意為這樣的話:“別人夸我夸過火時,我也沒揭竿而起呀!所以別人罵我或嚴格要求我時,我也得虛心接受。”公眾人物的好名聲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獲得,但要想千夫所指往往就因為一件小事。所以名人只有時時處處謹言慎行,愛惜自己的羽毛,才能走得更安穩、更踏實。
如果說老百姓愛給名人“找茬”,那說明大家都愛護你,有一天誰也不愛搭理你了,那也算是你徹底退出名人隊伍了。對于張宏民而言,你的工作讓你成為公眾人物,而公眾人物的衣食父母就是普通老百姓,所以對老百姓的意見,不但要聽,還應該記在心里。“不犯法”是做人的最低行為準則,作為名人的張宏民應以更高的標準來規范并約束自己的言行。林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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