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宣判的萬里大造林案中,該公司董事長陳相貴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不過其間法院對名譽副董事長、代言人何慶魁獲得的488萬元代言費是否合法卻沒有任何表態……昨天,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范新義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何慶魁有還款能力,他們會加大追繳力度,讓何慶魁把涉案款全部退還。
對于488萬的代言費,范新義認為,盡管法院沒有就合法與否的問題表態,但這筆“涉案款”必須全部退還。“目前何慶魁退還的還不到200萬,他必須全部吐出來。”范新義說,經過他們了解,何慶魁是有還款能力的,只是他不愿意全部退還而已。同時,范新義稱警方會加大追繳的力度。
現在何慶魁還在忙著為春晚的語言類節目看劇本,他仍堅持認為488萬是自己的合法收入,“我們演出過100多場,付出過勞動。”和記者的聊天中,他也表示自己聽說了警方會加大追繳力度的消息,何慶魁告訴記者不會跟警方對抗,但他還是打算等待該案二審后再決定是否在適當的時候提出申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記者 彭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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