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金巧巧狀告宋祖德侵犯名譽權一案開庭審理后,金巧巧遂向法院遞交了追加劉信達為被告的申請。劉信達被依法追加成被告后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申請,法院經審查依法駁回了其管轄異議申請。本網獲悉,4月22日,劉信達表示對管轄異議的裁定不服,已經提起上訴。
宋祖德的代理人開庭時答辯稱,涉訴兩篇文章并非由其撰寫,而是轉載自廣東宋祖德影視文化傳播公司總經理劉信達的博客,且劉信達在博客中注明,轉載文章引起的一切責任均由其本人承擔。
據此,金巧巧向法院申請追加劉信達為共同被告,法院依法追加劉信達為被告。
劉信達收到起訴狀后,在答辯期內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本案的侵權行為的實施與結果均發生在互聯網,侵權行為地無法確定,因此只能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劉信達的住所地在上海市長寧區,故朝陽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經審查,朝陽法院認為本案中金巧巧的住所地,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生地。由于金巧巧的住所地在朝陽法院轄區,故朝陽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依法裁定駁回劉信達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4月22日,劉信達向法院提起上訴。 作者: 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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