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藝人不雅照案被告史可雋,二十九日被裁定三項不誠實取用計算機罪名成立,案件將于五月十三日判刑。圖為二十四歲任職計算機技術員的被告史可雋(右),早上與母親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中新社發 譚達明 攝
昨天,艷照門案件在香港宣判,被告史可雋被控3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全部成立,5月13日將判刑。
據悉,在審判過程中,辯方指出控方多名證人的證供均出現不合理的地方,這是他們為求自保編造的故事,令自己置身事外,最終令被告史可雋成為犧牲者及受害者。而控方指出,兩名家品店女設計師以及替陳冠希維修計算機的人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雖然兩名女職員的口供有偏差,但并不影響事實;而被告的確在別人的計算機上,未得別人同意而不誠實地拿了別人私生活相片,從而令自己或他人獲益。法院宣判,被告罪行嚴重,入獄在所難免,但需等待被告的背景報告,押后至5月13日判刑。隨后,史可雋被押送回監獄,其母獨自離開法院,對于審判結果,她表示,這一年多以來自己一直都很擔心,這其中的心情別人是無法明白的,她現在只希望史可雋可以得到輕判。
值得一提的是,前天陳冠希的父親陳澤民被法院頒下破產令,據稱他欠債約2000萬港元。在破產令生效的4年里,陳澤民個人生活在受到限制之余,還須清還欠債,連乘坐出租車都受到限制。(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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