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6日電 近日,天津市僑辦為更好地落實《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和《實施辦法》,貫徹黨和國家“一視同仁、不得歧視、根據特點、適當照顧”的僑務政策,經反復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共同研究,于2009年7月26日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早期歸國華僑退休生活津貼發放標準的通知》。《通知》規定早期歸國華僑退休生活津貼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50元調整到每人每月100元。
該政策的制定和落實,溫暖了僑心,在歸僑僑眷中產生了很好的影響。天津市副市長任學鋒對此事給予充分肯定并作出了重要批示,“這件事情做得好,對做好我市僑務工作是一個很大的促進,望認真執行好”。天津市僑辦表示,將按照市領導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工作,同時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滿腔熱情的為歸僑僑眷辦實事、解難事,促進僑界的和諧穩定。 (天津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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