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外僑辦(局)、南陽市僑辦:
2010年高招考試報名工作即將開始。為切實維護河南省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做好僑生身份認證工作,現就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僑生身份認證范圍和要求
1、凡河南省戶籍的歸僑僑眷考生(已辦證者),均可憑相關材料到省僑務部門出具《河南省歸僑僑眷證明信》。
2、招生工作部門,依據考生所在學校或本人提交的《河南省歸僑僑眷證明信》,使其依法享受照顧。
3、《河南省歸僑僑眷證明信》適用于當年報考非義務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僅本年度使用,一次有效。
4、全省統一使用由河南省政府外僑辦規定的《河南省歸僑僑眷證明信》格式。
二、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項
1、已辦有《歸僑僑眷證》的,請按以下時間段提供材料
持有2005年10月1日以前辦理的《歸僑僑眷證》考生,需提交: ①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頒發的《歸僑僑眷證》原件及復印件。②親屬為歸僑的僑生,提交公安機關發給的《歸國華僑回國定居的證明》或提交顯示歸僑身份的原始檔案資料原件及復印件;親屬為華僑的僑生,提供華僑取得的住在國合法永久居住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是指:住在國永久居住證、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式文件、中國駐華僑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認證書、公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③申請人家長提供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顯示與歸僑或華僑親屬關系證明信;無單位人員由所在轄區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④申請人本人戶口薄主頁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⑤僑生所在學校關于學生身份的有關證明。⑥與歸僑、華僑有五年以上扶養關系的僑生,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交確認扶養關系的公證書。
持有2005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之間辦理的《歸僑僑眷證》考生,需提交:《歸僑僑眷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考生家長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及考生所在學校證明等材料。
持有2007年9月30日之后辦理《歸僑僑眷證》的考生,需提交:《河南省歸國華僑證》或《河南省僑眷證》、《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考生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信。
2、上年度辦理過僑生認證的復讀生,本年度重新申辦時,需提交上年度《河南省歸僑僑眷證明信》原件、歸僑僑眷證和學校證明。
3、未經省外僑辦確認歸僑、僑眷身份的考生,須按照國家及河南省有關歸僑僑眷身份確認相關法規進行身份認定后,再按上述要求申辦《河南省歸僑僑眷證明信》。
三、認證工作時間及程序
1、2010年僑生身份認證工作自2009年12月25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截止(參加中招的歸僑僑眷考生認證時間延長至3月30日),望各省轄市嚴格按規定時間辦理。
2、本年度歸僑僑眷考生將有關材料提交縣(市、區)僑務部門受理,報省轄市外僑辦(局)、僑辦審核。省轄市僑務部門出具統一的制式證明信,并將符合辦理規定的材料統一上報省外僑辦。
3、省直、中央駐豫機構正廳級、駐豫部隊正師級單位和省管高校、省管企業,按照僑生身份認證要求,將符合辦理規定的材料提交省外僑辦。
四、嚴格執行認定工作紀律
各級僑務部門和從事認證工作的人員,要嚴格按照豫外僑內〔2007〕4號《關于嚴肅僑生身份認證工作紀律的通知》要求執行,并在今年的認證工作中做到:
1、嚴格執行認證制度,不準私自放寬認證條件、降低認證標準。
2、嚴格程序辦理,不準自行其事、越級申報。省轄市個人呈報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 嚴格審核制度,強化制約機制。重點加強對與歸僑、華僑有撫養關系的考生和獲得省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僑眷子女考生材料的審驗,對符合條件考生要在其學校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4、嚴格按照認證工作時間安排辦理。
5、嚴格認證紀律。嚴禁在認證工作中以權謀私、吃請收禮。認證過程中,如發現材料弄虛作假,或冒用他人證件、證明材料的,將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于偽造歸僑僑眷相關證件、偽造僑生身份證明者,一經查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
五、辦理地點及承諾
為提高工作效率,均衡工作量,仍采取分區域、分時間段集中辦理(詳見附件)。地點設在省外僑辦(鄭州市金水路15號)805室。省外僑辦受理材料后,2個工作日辦結,并告知申報人。
六、認證工作總結
歸僑、僑眷身份認證是一項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的系統性工作,直接涉及歸僑、僑眷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切實維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共同做好這項工作。僑生身份認證工作結束后,各省轄市外僑辦(局)、僑辦要認真進行自查總結,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和電子文檔,于2010年3月31日之前上報省外僑辦國內僑務處,以便及時匯總全省情況上報省政府。
傳真:0371-65688855 電子信箱: faohn09@126.com
附件:2010年僑生身份認證工作時間劃分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抄送:省政府辦公廳、省教育廳、省招生辦、省直和相關單位
附件:
2010年僑生身份認證工作時間劃分表
序號 單 位 時間劃分(月、日)
1 鄭 州 1.04──1.15
2 開 封 1.16──1.30
3 洛 陽 2.01──2.15
4 安 陽 1.04──1.08
5 鶴 壁 1.09──1.13
6 濮 陽 1.16──1.20
7 焦 作 1.23──1.27
8 新 鄉 1.28──2.02
9 濟 源 2.03──2.04
10 商 丘 2.05──2.09
11 周 口 2.20──2.24
12 三門峽 2.25──2.28
13 平頂山 1.04─1.09
14 南 陽 1.06──1.10
15 許 昌 1.16──1.20
16 漯 河 1.21──1.25
17 駐馬店 1.26──2.02
18 信 陽 2.03──2.10
注:省直系統駐豫單位部隊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2月28日認證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