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報考普通高校的“三僑生”,其身份證明辦理目前已全面展開,辦理時間從即日起至明年3月15日止,逾期不再辦理。東莞市僑務局提醒“三僑生”,務必于2010年3月15日前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有關證明。
據(jù)介紹,“三僑生”是指考生本人是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在規(guī)定的時間向東莞市僑務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均有資格辦理“三僑生”證明書。
東莞市僑務局特別提醒:歸僑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屬“三僑生”范圍;凡持探親護照、外派人員或未取得國外居留權的出國人員均不屬華僑。證明書必須由考生本人或父母所在地級以上市僑務局開具,跨市辦理的證明書無效,戶籍不在廣東省的考生不能在廣東省辦理“三僑生”證明;已故的歸僑(華僑),須說明死亡的時間和地點,并附上死亡證明復印件。
另外,報考成人高校、中小學須出具“三僑生”證明的,由東莞市僑務局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報省僑辦備案。
辦證地點:東莞市鴻福路99號市行政辦事中心6樓市僑務局。聯(lián)系人:房俏梅,咨詢電話:22830623
溫馨提示:
辦理“三僑生”證明須提交的材料
1、考生本人是歸僑青年、歸僑子女及其子女關系的,可憑“居民戶口簿”(高中階段才更改為本人或父(母)出生地是國外或從國外遷入的除外)直接到市僑務局辦理(查驗原件,相關復印件存檔)。
2、在“居民戶口簿”中無明確注明是歸僑青年、歸僑子女的,或在高中階段才更正是歸僑青年、歸僑子女的,辦證時須提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確認本人是歸僑或父(母)是歸僑及其子女關系的證明,并附上以下之一的材料(復印件):(1)本人或父(母)回國定居證明;(2)本人或父(母)國外出生證明(經(jīng)公證部門公證);(3)印有本人或父(母)回國入境記錄的原護照(經(jīng)公證部門公證);(4)人事檔案中有關本人或父(母)是歸僑方面的內容。
3、屬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辦證時須提交的材料包括:(1)我國駐在華僑定居國的使領館出具的華僑身份證明。如華僑因特殊情況未能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身份公證或認證文書,可由其住在國駐華使領館為其出具(需經(jīng)公證部門公證)。定居在尚未與我國建交國家的華僑居留證明的認證,須先由我國和華僑定居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認證,再到我國駐第三國的使領館辦理認證;(2)華僑在國內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查驗原件,相應復印件存檔);(3)國內監(jiān)護人所在單位、鎮(zhèn)(街)人民政府、公證處出具的華僑子女關系證明。
4、屬歸僑、華僑的義養(yǎng)子女的,除提交第2條或第3條所列證明材料之外,還須提交縣(區(qū))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撫養(yǎng)公證書。
2010年辦理“三僑生”身份證明材料應注意:
1、如考生辦理“三僑生”證明書時,僅提供戶口簿(其“出生地”一欄注明“國外”),而沒有其它證明材料的,需在2010年3月27日前提交市公安局核查戶口簿的真?zhèn)我约皯艨诓旧稀俺錾亍币粰谑欠裼凶兏?/p>
2、如考生屬華僑在國內子女辦理“三僑生”證明書的,如對其提供的應由我駐外使領館或其住在國駐我國使領館出具的身份證明書有疑問,需在2010年3月27日前提交市公安局核查護照的真?zhèn)巍?/p>
3、對于涉及仍保留國內戶籍的華僑,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及相關規(guī)定,經(jīng)相關部門注銷其國內戶籍后,方可辦理認定。
4、2010年的“三僑生”證明書,不再直接給考生,而是由市僑務局根據(jù)考生提供的資料和有關證明材料核實無誤后,統(tǒng)一核發(fā)“三僑生”證明書,并將相關材料送市招生辦。市招生辦負責將“三僑生”證明書原件交考生學校發(fā)給考生本人,將“三僑生”證明書及其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交考生學校放入學生檔案袋存檔,并匯總報省招生辦備案。(漆忠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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