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回歸路之十七:中國為何要在澳門駐軍?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九日電 澳門回歸路之十七:中國為何要在澳門駐軍? 中新社記者 盤歸 去年九月十八日,國務院副總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主任委員錢其琛在籌委會第三次大會上宣布:在澳門回歸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派駐適量、精干的軍隊是必要的。 這是中國政府第一次明確表示要在澳門駐軍。消息傳出,澳門輿論反應十分強烈,市民奔走相告,表示熱烈擁護。駐軍消息同時引起了香港、臺灣乃至西方社會的廣泛關注。 中國為何要在這個時候宣布駐軍呢?其實并不奇怪,作為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象征之一,中國政府在“九九”后向澳門地區派駐軍隊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無可厚非。中葡兩國一九八七年簽署的聯合聲明以及一九九三年頒布的澳門基本法均載明:澳門特區的防務屬中央政府管理。而除了派駐軍隊,還有什么能更好地體現防務呢? 實際上,在八十年代末起草澳門基本法時,就曾遭遇駐軍問題。經反復討論、咨詢澳門民意,九三年通過并頒布的基本法第十四條是這樣寫的: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雖然沒有像香港基本法一樣直接出現駐軍的字眼,但這一原則性規定本身就包含駐軍的可能,至于何時宣布駐軍、規模有多大,則由中央政府視乎實際情況而定。 據北京出版的一家報紙披露,選擇在一九九八年秋天宣布駐軍的消息,是“中央適時、慎重作出的決策”。之所以要駐軍,一則是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重要象征,同時也可對澳門猖獗的犯罪活動起到威懾作用,必要時可應特區政府的請求協助維持治安,從而使澳門保持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在“一國兩制”的航道上穩穩前行。 為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駐澳門特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澳門的安全,根據憲法和澳門基本法,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今年六月二十八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駐軍法規定,澳門駐軍不干預澳門特區的地方事務。澳門特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政府請求澳門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澳門駐軍人員在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時,行使與其任務相適應的澳門特區法律規定的相關執法人員的權力。 駐軍法還規定,駐軍人員除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須遵守澳門特區的法律。澳門駐軍費用由中央政府負擔。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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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1999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