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9日電 審計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一年一度的審計報告。公眾所關注的,除了并不讓人輕松的中央部門違規違紀資金55.1億元的審計結果,還更多地注意到了今年審計報告的一個改變:“不點名”。對此,今天出版的《新京報》刊載文章指出,審計報告只是改變了點名方式——從“集中點名”變為“日常點名”,并非不再點名,或者拖延點名。
文章表示,人們似乎一下子還沒有適應這種改變。因為,公開點名對違規行為的“殺傷力”是巨大的,被點名單位置于公眾的注視之下,必須要拿出整改措施,這也是審計的初衷。
而對于公眾的疑問,審計署法制司司長王秀明在央視《新聞會客廳》接受采訪時,正面回答了“‘審計風暴’變‘和風細雨’”的緣由:并非“怕得罪人”,而是“報告畢竟篇幅有限”,以后將通過審計結果報告制度“把問題分批分散地向社會進行公告”,逐步過渡到常態。
文章稱,這樣的解釋是有道理的:
首先,一個正常的、健康的、理性的社會,所有的公共事務都應該按照其自身的邏輯運轉,運動式、風暴式的運作或許會有短期的成效,但以長遠計,需要制度化、常態化的運作。
其次,關于公開審計報告,《審計法》的規定是“審計機關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第三十六條),這里的用語是“可以向”,而不是“應當向”。換言之,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更多的是審計部門有選擇的義務。
文章指出,以“集中點名”較之于“日常點名”,人們更看重后者。當前,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已然建立,審計查出的重要案例主要都通過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沒有必要像在建立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之前那樣在審計工作報告中列舉許多具體事例;同時,限于篇幅,審計查出的所有重要案例不可能一一列舉,難免掛一漏萬,在已經曝光和未曝光的單位之間也造成了不公允。
除了上面兩個因素,日常點名更能發揮社會監督的威力。因為日常點名,公眾和媒體可以有較多的精力和版面(節目)報道有關問題,追蹤問題的解決,從而讓審計效力持久發揮。
文章最后表示,審計報告向社會公開是接受人民監督的一個重要指標。人們稱贊審計署過去所做的工作,也更對未來寄予厚望。所以,人們期待審計報告只是改變了點名方式——從“集中點名”變為“日常點名”,并非不再點名,或者拖延點名。而且,距明年全部公開審計報告的時間已經不多,審計署能否兌現承諾,讓時間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