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9日電 過去,人頭稅是加拿大政府在華工完成鐵路后,限制中國移民的種族政策,但現在它卻成為當地華社的心結、華人的悲哀。學者劉伯松9日在新加坡《聯合早報》發表評論文章稱:片面要求加拿大政府賠償對華社得不償失。
文章在介紹人頭稅的來龍去脈之后,一針見血地指出,當年的人頭稅(相當于今天975加元的入境稅),是抵加前,政府和移民之間的一種“你情我愿”的交易。當年沉重的人頭稅沒有減少中國人移民來加。根據資料,在1886年至1923年政府實施人頭稅37年間,共有8萬2369名中國人繳付了2378萬2650加元人頭稅而入境的。
因此如果移民后代討回這筆稅(平權會已由“賠償”改為“退款”),交易無效,先人和他們的身份不也隨之而無效了嗎?
文章認為,片面要求個人賠償可能超越政府預算,也可能增加納稅人負擔,最終更可能引起主流社會和其他友族的反感,進一步形成華社和主流社會對立,引發種族歧視和排華情緒。
所以,個人賠償要不得,政府也不會讓步;成立基金,就是變相的集體賠償,而且,可“表彰”功績,“紀念”先人,“教育”未來,這才是華人在多元化社會急需的工作。
文章最后說,對“排華法”的不公平不人道,加拿大華人社會必須繼續要求政府道歉。因為那是比人頭稅更是無情無理的種族主義政策!
人頭稅的來龍去脈:
1881年至1885年間,為了修建橫貫東西兩岸的太平洋鐵路,加拿大政府引進1萬多名華工(其中4000喪生)。1885年,西段鐵路工程完成后(東段由愛爾蘭人修建),加拿大政府在英屬哥倫比亞省和工會壓力下通過所謂《華人入境條例》,對這批打算定居的華工每人征收50加元的移民人頭稅,同時,以后所有移民加拿大的中國人必須交付這筆人頭稅(即今天的入境稅)。
1900年,人頭稅提高至100加元。最高峰是1903年的500加元,相當于1名華工當時兩年的工資。這項專門針對中國人入境的稅收,從1886年至1923年之間,政府共收獲2300萬加元,幾乎等于當年加拿大“從海岸至海岸”太平洋鐵路的全程建筑費用。
1923年廢除人頭稅時,政府又在7月1日通過中國人移民法,即《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繼續歧視中國移民,直至1947年,只有50人獲準入境,而且主要是商人和外交人員。
全加華人協進會(CCNC, Chinese Canadian National Council)
1979年,CTV電視臺播放一個所謂“校園大平買”,憑空指控校園被類似華人學生的“外國學生”占據,頓時,全國華社群起而攻之;后來,1984年成立的全加華人協進會,又名平權會,就是以這個運動為基礎的。
20年來,它收集了4000個人頭稅受害人和他們的家屬名錄。他們的目標是:一、政府必須向受害人和家屬道歉(apology);二、按比例直接向個人進行賠償(compensation)。
全加華人聯會(NCCC, National Congress of Chinese Canadians)
它是1991年由加拿大各個唐人街傳統社團組織的,又名華聯會。其實,它的前身是華人團體聯合總會,不滿平權會人頭稅和排華法處理方案,而于1998年初成立的。
今天,它已和政府簽定一個協議,主要內容是:一、政府必須“承認”(acknowledgement)錯誤;二、政府設立ACE(表彰、紀念、教育)基金會,撥款1250萬加元(約1815萬新元)由華社直接管理。
C-333法案
它的全名是《加拿大華人認同和賠償法案》(Chinese Canadian Recognition and Redress Act),是早在2003年12月10日由明尼托巴省保守黨華裔議員麥鼎鴻(Inky Mark)提出。他的祖父和父親都是人頭稅的受害者。這個法案在華社引起強烈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