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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正在走向定型,這就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的結合是相互獨立運行的板塊式結構
11月中旬,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在解讀“十一五”期間中國勞動保障政策時,初步透露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細節: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這次調整對困擾中國社保體系多年的養老賬戶空賬問題的解決有什么作用,對于個人的影響又如何。本刊就這些問題采訪了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教授。
中國新聞周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不久前在北京大學的一次論壇上透露,截至2004年,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空賬達7400億元,且每年以一千多億元的規模擴大。為什么會形成這么大的空賬?
鄭功成:空賬主要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歷史遺留問題,因為國家當時沒有承擔填補虧空的歷史責任。這就造成以前的虧空,是通過挪用現在人的繳費來彌補的。我們知道,基本的養老保險分為兩塊:一塊是強調公平性的社會統籌,另一塊就是按個人名義設立的個人賬戶,從法律來講,個人賬戶是個人私有的,但現行的養老保險規定卻把兩種不同的制度合并成為了一個制度,也正是由于這種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并賬管理的便捷性,導致社保部門為了彌補養老金支付缺口通常采用直接挪用個人賬戶的方法,這樣就形成了巨額空賬。
中國新聞周刊:這次調整對解決空賬問題有什么作用?
鄭功成:新的規定就是要把個人賬戶(從虛)做實了,防止新的虧空產生,并實行分賬管理,這就意味著從明天1月1日開始將不再產生新的虧空,而歷史遺留的虧空由國家的信用擔保來化解,國家只對以前的虧空進行逐步彌補。
中國新聞周刊:人們關心的是,從11%調整為8%,是不是意味著以后領取的養老保險金會少了呢?如果少了,少的那部分是不是又拿去填補空賬了?
鄭功成:這就是我想通過貴刊向大家說明的是,個人利益不會因這次改革而受到任何的損害。雖然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但別忘了,基礎養老金月繳標準同時也由月平均工資的20%調整為30%。我們可以算一下,按照職工平均工資計,每月少劃入個人賬戶的為工資的3%,一年即為工資的36%,按照現有規定,繳納15年后即可領取養老金,共少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為月平均工資的5.4倍。而每月基礎養老金則多領取月工資的10%,10年下來就多領取月平均工資的12倍。
中國新聞周刊:那是不是說對于部分人還是會造成一定的損失?比如那些收入高于平均工資的人。
鄭功成:至于有人認為這種變動會給造成部分人的養老保險待遇損失,甚至做出了所謂精算結果。對此,我認為各地的做法并不等于成熟的制度安排,對以往改革實踐做出相應的調整正是為了促使制度更加公平合理的需要,從而不能以有利于高收入者的試驗方案來否定有利于大多數人(社會公平)的政策調整取向;同時,如果個人賬戶過大,導致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公平性減弱,也并不見得有利于這一部分人,比如一個人的個人賬戶因記賬比例高而會積累多一點,但如退休后的余命很長,其個人賬戶基金肯定是不足以養老的,再加上從社會統籌部分領取的基礎性養老金又非常低,其晚年生活必然缺乏保障不足;如果這一制度的公平性強即社會統籌部分成為主體,則無論任何人,晚年生活均會更有保障。
中國新聞周刊:如何評價這次改革?
鄭功成:我認為這是中國社會進步的表現。不過,我要指出的是,這次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調整,其實是對2000年國務院制定的并且在遼寧省開始推行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綜合改革試點政策的推廣。
我記得參加2000年討論時,除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并入失業保險制度外,大家討論最多的就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與個人賬戶空賬問題。由于當時個人賬戶高達個人繳費工資的11%(而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部繳費亦不超過工資的20%),社會統籌部分的比重就明顯偏小,其結果就是這種制度的公平性明顯不足,因為個人賬戶是不存在互助共濟功能。因此,當時在方案中即確定將個人賬戶規模適當縮小到占本人繳費工資8%,并且完全由個人繳費形成。
要實現養老保險的穩定性、可靠性、公平性目標,便要求統一制度安排,其中制度結構的兩大部分,即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的結構比例的統一,顯然是最基礎性的工作。從國務院最近做出的決定可以看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正在走向定型,這就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的結合是相互獨立運行的板塊式結構,其中社會統籌部分構成制度的主體,其基金由參保單位繳費形成,它突出體現社會公平;個人賬戶部分由參保個人繳費組成,占本人繳費工資的8%,它是這一制度考慮效率因素并對人口老齡化沖擊采取防范措施的體現。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作者:謝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