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8日電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載文指出,油價上漲在多個城市引發(fā)了出租車價是否應該上揚,如果上漲后又該由誰承擔的熱議。
文章稱,北京市發(fā)改委擬于近期就出租車調價召開聽證會。全國不少城市也反應迅速:上海計劃于4月中旬舉行聽證會,南昌、沈陽、南京等地都開始醞釀調整出租車收費價格,意在建立出租車運價和油價的聯(lián)動機制。
所謂聯(lián)動,即把出租車的運價和油價的波動結合起來。一旦油價上漲到一定幅度,出租車將加收燃油加價。如果油價繼續(xù)上漲,出租車運價將再次提高。
出租車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部分,其運行價格關系著多方的實際利益,消費者、出租車司機、出租車公司、政府都在其中。
對消費者來說,漲價意味著勢必要增加出行成本。以北京為例,不少網民提出,目前出租車價格已經到了老百姓所能承受的臨界點,再提高價格將難以承受。
對出租車司機來說,如果運價不漲,則要承擔油價上漲帶來的高成本,凈收入將隨之減少;如果運價上漲,在目前出租車市場供大于求,很多城市出租車的空駛率已超過50%的情況下,卻也可能因乘客改乘其他交通工具而減少收入。而且,靠車養(yǎng)家的出租車司機的負擔已經夠重了,無力再承擔更多的負擔。
那么,該誰為漲價買單?
文章寫到,輿論普遍認為,油價上漲增加的成本應由出租汽車公司來承擔,這是最簡單易行、合理公平的做法。
眾所周知,絕大多數出租車司機都不是獨立的經營法人,只是出租車公司的雇員。長期以來,出租汽車公司憑著政府部門給予的特許經營權,坐收高額管理費,即北京俗稱的“份錢”。
按理說,“份錢”的用途主要有兩個:一是支付出租車公司的房、水、電、租用場地、管理人員工資等一般性管理費用,二是支付車輛的折舊、保養(yǎng)維修、各類稅費、貸款利息以及司機的“三險一金”等福利。然而,有關調查顯示,車輛保險沒上全、出了問題司機自己掏錢修的現象很多,公司甚至還要對司機罰款;而“三險”根本是一筆糊涂賬。
因此,作為經營主體,出租車公司應當將“份錢”、“管理費”列入聯(lián)動范疇,首先降低“份錢”,再考慮運價,為市場上包括價格波動在內的各種變動承擔責任。
此外,研究者認為,對于出租車行業(yè)的燃油補貼也只是一種短期、臨時的應急之策。特別是政府財政應該用于公共和公益事業(yè)。如果用納稅人的錢補貼出租車司機,實際上就是在變相地補貼打車人。這對于其他行業(yè)的人,尤其是不打車的低收入群體來說是不公平的。既然消費者具備了選擇打車的經濟能力,那么,理應有承受價格波動的準備。因此,政府要做的不是補貼,而是建立與完善科學的城市公交系統(tǒng),使消費者面對漲價有更多的選擇。(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