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8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17日,上海市物價局組織召開“建立上海出租汽車運價油價聯動機制聽證會”,針對申請方上海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遞交的《關于建立本市出租汽車運價油價聯動機制的聽證報告》,不少代表建議出租車公司應承擔部分油價變動風險。
據介紹,出租車運價油價聯動機制設計不是應對一次性調價,而是著眼于形成長效運作機制,將運價與油價實行掛鉤聯動,運價隨油價的漲跌作同向調整。同時,申請方明確,運價調整收入不用于增加企業經濟效益,只用于消化油價變動因素,確保駕駛員收入水平不受油價上漲的影響。
據悉,上海市出租汽車現行運價結構主要是由起租價和超起租公里單價兩部分組成,針對起租價范圍內和超起租價范圍兩種情況,申請方提出了兩個運價油價聯動計算公式。一是按車次調整運價的公式,即油價波動因素由每車次分擔,具體通過調整起租價格來實施;二是按超起租公里單價調整運價的公式,即油價波動因素通過調整超起租公里運價分擔。
據申請方介紹,實際運用中,可根據油價變動情況單獨或同時使用兩個公式。如將兩個公式配合使用,既調整起租價又調整單價,可使不同乘距乘客都承擔相應的燃油上漲費用,體現了“多乘多支出,少乘少承擔”原則。
然而,無論運價和油價如何聯動,實際上對出租車公司來說都沒有任何影響。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家出租車公司提出降低出租車司機的承包指標。
聽證會上,不少代表表示,油價上漲不應只讓出租車司機或乘客來承擔,出租車企業也應當降低承包指標,承擔一定的油價變動風險;還有一些代表提出,出租車運價調整不宜過于頻繁,要考慮到未來油價變化幅度等因素的影響。 (周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