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和業主的糾紛,是中國經濟發展史中的一道奇觀!币晃毁Y深同行如是說,F今北京新建小區物業糾紛暴發之普遍、規模之龐大、是非之混亂、解決之困難,為古今中外樹立了新的標桿。不僅如此,人們的維權意識不斷受到強化,物權方面法規又模糊不清,使得防范糾紛幾乎成為不可能之事。
不行就換物業,政府從合法性上給予了矛盾不可調解的出路。但是,換物業之舉,給許多小區帶來了更大的災難。有的舊物業不撤出,新物業進不來;或者舊物業突然蒸發,留下一個爛攤子沒法收拾;還有的舊物業拒絕交接或局部交接,新物業無法真正接管。而且在復雜的充滿不確定因素的交接過程中,業主、業委會成員之間也容易滋生其他矛盾,甚至導致惡性事件發生。
縱觀所有交接之難,焦點基本上只有一個:欠費。舊物業賴著不走不是感情深,而是賬不清。一個小區到了換物業的地步,物業費的收繳率必然不高。業主有權利選聘新物業,但是前賬未了如何解決,有關部門卻沒有給出一個清晰的回答。
去年年底,朝陽法院對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實施強制執行,但很快被市政府叫停,今年年初,市建委規定,原物業管理企業不得以業主欠交物業服務費為由拒絕辦理交接。筆者以為,政府如此“主持正義”正在將物業逼上絕路。
目前北京小區的物業收繳率僅有六成,不知道制定政策的人是不是屬于欠費之列,不過顯然達到了“鼓勵”欠費的功效——反正不交物業費法院判了也不一定執行,換個新物業舊賬就一筆勾銷。對欠費業主的縱容既是對繳費業主的侵害,更是缺乏社會道義所為。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是一回事,繳費是另一回事,在沒有依法解除協議之前,業主應當依約繳費,這是契約社會的信用基礎。
而當前的規定,當業主欠費,無論是非物業公司都幾乎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物業公司也無權對欠費者斷水斷電。管理經費不夠,公司不會往里面投錢,犧牲的只能是對設施設備的維護和安保服務水準,隨著每況愈下,合同期滿必然遭遣,這時候,拒絕交接已經是物業公司最后的籌碼。其實這一招很低級也沒什么效果,只是拖延時間搞得小區更加混亂而人心盡失,但誰都知道,假如物業乖乖走人,那是一分錢也別想了。有關部門想必為了小區生活迅速恢復正常,從而快刀斬亂麻下此號令。新物業來了,業主生活正常了,也等于斷了舊物業的念想。
我不愿意設想,如果一個物業公司總是面臨欠費的威脅,員工會以什么樣的心態為小區居民服務,如果一個物業公司即將被業主拋棄并且要錢無望,它又將做怎樣的掙扎?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姚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