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五日電 (記者 朱大強)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消息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已下發全國各級法院,強調要以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目標,依法調整和妥善化解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糾紛,為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進程中全面發揮人民法院各項審判職能作用建立制度保障機制。
《意見》分為五個部分,計二十五條。《意見》說,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各類涉農糾紛案件,要依法及時立案,盡量做到當日立案,及時移送。切實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的決定》中有關“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的規定,真正從制度和機制上為方便廣大農民群眾訴訟提供保障。
針對農民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加強訴訟指導工作。在審理各類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過程中,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維護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農民各項土地承包經營權益。
《意見》說,在審理各類涉農民事糾紛案件時,應當充分發揮訴訟調解的作用,將訴訟調解貫穿案件審理的全過程。要加大調解力度,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盡量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做到消除矛盾、減少對抗、定紛止爭,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要正確、及時審理行政亂收費亂攤派、土地確權、集體土地征收、土地征收中的房屋拆遷及安置補償、行政賠償等涉農行政案件,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加強涉農案件的審判監督和涉訴信訪工作。《意見》指出,對案件尚在審理過程中的上訪人員,應當告知其繼續參加訴訟,并督促相關人民法院依法及時審判。對符合法定再審條件的申訴或當事人申請再審案件,要依法及時啟動再審程序。進入再審程序后,應當依法及時審結。上訪老戶無理纏訴的,要在當地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村民自治組織的支持、配合下,做好服判息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