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22日消息: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每月800元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近期不會變化。
據新華網報道,這位負責人解釋說,目前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是1994年稅制改革時根據當時的國民經濟發展情況和個人收入水平,并考慮一定的前瞻性來確定的。此后,隨著經濟發展和各項改革不斷深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也允許從收入中扣除。所以,目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的范圍、項目和標準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事實上已經大大超過了800元。
他說,相對于8年前,我國經濟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個人收入水平有了顯著提高,支出的范圍、形式和內容也有很大不同。但由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涉及到納稅人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國家利益與納稅人利益的調整,僅僅調整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尚不能解決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和發揮其調節作用的問題,因此應慎重對待,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立法程序進行。
據悉,費用扣除標準是個人所得稅制的一個核心問題,也是社會各界比較關注的熱點問題。目前社會上對個稅費用扣除標準問題的認識主要有三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應該低一些,同時擴大低稅率的適用范圍,目的不在于多征稅,而是要培養公民的自覺納稅觀念,提高全民納稅意識;另一種觀點認為,個人所得稅主要是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差距,防止貧富分化過分懸殊,故應確定一個較高費用扣除標準,使個人所得稅的調節作用更有針對性;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現有費用扣除標準對中國公民而言并不低,而且還有一些減免稅優惠政策,因此應維持現有水平。(齊中熙)(完)
新聞背景:個人所得稅在支持社會保障方面有哪些優惠措施
近幾年來,根據我國宏觀經濟發展和社會政策目標的總體要求,個人所得稅相繼在個人住房、醫療、養老、失業、下崗職工再就業等方面采取了諸多優惠措施。
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各地相繼進行了住房、醫療和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為支持和配合這些改革措施的出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此外,上述各項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產生的利息同樣免征個人所得稅。
1999年國家恢復對儲蓄存款利息征收個人所得稅,并通過財政的轉移支付,將這部分資金專門用于解決低收入者和下崗職工的生活保障問題和補發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強有力的財力支持。
為了做好下崗職工的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1999年國家出臺了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優惠政策,明確了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