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網8月24日消息:(陳曙光)湖北省襄樊市一女教師被騙作為性賄賂工具并兩遭猥褻案,昨日在襄樊市樊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馬國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判決書中列舉了部分直接和間接證據,法院認為這些列舉的事實和情節可以形成一個證據鏈,證明被告人馬國超事發當天確實對受害人小玲(化名)實施了強奸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故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被告人辯護人之一的楊明江律師表示將提起上訴;被害人小玲認為判決過輕,要同家人和代理律師商量后決定是否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