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鄭州8月30日消息:自今年9月1日起,鄭州市將對從車內向外拋撒廢棄物等不文明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鄭州市人民政府于6月27日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鄭州市禁止從機動車上向外拋撒廢棄物規定》的103號令,于9月1日正式施行。
該《規定》要求,凡在鄭州市區和新鄭機場范圍內運行和停放的機動車內的乘坐者,不得從機動車上向外隨意拋撒各種廢棄物、吐痰,否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將責令其撿回或清除,并處以10元到50元的罰款。司售人員有權對乘坐人員向外拋撒、丟棄廢棄物、吐痰的行為予以制止。
另外,婚喪嫁娶車輛不得向車外拋撒紙花等物品,否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將責令其清除,并處以5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