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6日消息:媒體曾經報道過的延安“槍下留人”案有了最終結果,董偉被裁定死刑,昨日上午在延安伏法。
據江淮晨報報道,根據延安市中院一審結果,2001年5月2日零時許,董偉與多人酒后到延安電影院通宵舞廳,因瑣事與宋陽發生爭吵并打架,被在場人勸開后,董宋二人又在舞廳旁繼續打架。董偉用地磚連續打擊宋的頭部,致宋倒地后逃離,宋陽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宋陽因被鈍器打擊頭部造成閉合性顱腦損傷,導致呼吸心跳中樞衰竭死亡。根據這些情況,法院認為,董偉因瑣事竟用地磚猛擊宋陽頭部,致其死亡,手段殘忍,后果嚴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董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董偉不服,以該案中被害人宋陽也存在過錯、一審認定故意殺人證據不足等理由上訴至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年4月,陜西省高院裁定維持原判。4月27日,代理此案的西安律師朱占平專程趕赴北京申訴。4月29日早晨,在延安中院即將對董偉執行槍決時,朱占平律師的申訴最終被接受。就在董偉被槍決前4分鐘,最高人民法院傳令案件暫緩執行,延安刑場上發生了驚心動魄的“槍下留人”一幕。
“槍下留人”后,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復查。日前,經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討論,認定對董偉判處死刑正確,作出維持死刑判決的裁定。董偉于昨日上午9時被執行槍決。(江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