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7日消息:據北京晚報報道,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昨天以48票贊成票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該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依據新條例,對亂貼小廣告者,最多可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但是,條例沒有對“治理小廣告采取暫停通訊工具號碼使用”的內容作出規定。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采取暫停通迅工具號碼使用的措施,關系到憲法規定的公民通信自由權,地方性法規不宜作出強制性規定。但是,條例加大了對小廣告的處罰力度。亂貼小廣告者,除被要求恢復原狀外,還將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1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小廣告內容違法的,將依法處理,直至追究廣告主的刑事責任。
此外,條例還在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多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門前插彩旗:不得在臨街建筑物上插掛彩旗、加裝燈飾,違反此條又逾期不改正的可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私搭亂建:在限令期限內未拆除的,強制拆除,并按每平方米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處以罰款。
室外晾衣:禁止在公共場所的護欄、電線桿、樹木、綠籬等處晾曬衣物或吊掛物品,最高可處50元罰款。
掃雪鏟冰:責任單位不按規定完成掃雪鏟冰工作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隨地吐痰:隨地吐痰與亂丟煙頭、瓜果、塑料物等垃圾,可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飼養家畜:城區居民在家飼養雞、鴨、鵝、兔等家禽家畜的,每只最高可罰50元。
養鴿子:禁止在居民住宅樓的頂部、陽臺外和窗外搭建鴿舍,違反此條可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志堅認為,《市容條例》經過常委會兩次審議,又充分吸收了市民提出的一些具體建議,這種開門立法的方式,有利于增強立法的透明度和公開性,也為法規的實施打下了良好的群眾基礎。(楊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