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香港9月12日消息:香港一宗涉及500億港元﹑懷疑與廈門遠華案主犯賴昌星有關的跨境“洗黑錢”案﹐八名被告昨天在香港東區(qū)法院提堂庭審。
八名被告獲準以2000至10萬元港幣保釋外出。法官將案件押后至10月10日再審,以便讓控方作進一步調查。
香港廉政公署在2001年9月展開名為“貓頭鷹”的行動﹐打擊一個涉及賴昌星的龐大洗黑錢集團﹐拘捕39人,并檢獲大批涉嫌“黑錢”。此后廉署與警方合作成立聯合調查小組﹐全立查案件中涉及貪污﹑清洗黑錢及詐騙等罪行。
連同昨天庭審的八名被告﹐該案已有43人被起訴﹐其中35人已被定罪。
昨天提堂的其中六名被告包括:寶生銀行前高級經理林耀忠﹑杰協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陳仲明﹑葉向榮﹑杰協股東及文員黃崇德﹑黃崇楷﹐以及任職司機的邱金龍。
此六人共被控六項貪污及清洗黑錢罪名。法官準許六人以現金及人事擔保﹐但各人必須每星期到所居住地區(qū)警署報到。
案中第一被告林耀忠被控兩項貪污罪名﹐控方指其在1997年及2001年分別兩次收受陳仲明合共2萬美金﹐作為林在寶生銀行及“杰協”的業(yè)務往來中對“杰協”予以優(yōu)待的報酬。控方指出,林收受賄賂后,將“黑錢”存放到多個戶頭。
而陳仲明則被控以兩項向林提供利益的罪名。林耀忠與陳仲明又同時被控以一項與寶生銀行高級職員梁國禮串謀﹐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銀行存款單﹐意圖用以誤導有關銀行。
案中另有一對夫婦﹐姚捷﹑鐘巧琴﹐兩人被控以五項涉嫌詐騙及清洗黑錢罪名。
據較早前的消息,香港警方與廉政公署的聯手調查顯示,這個涉及貪污的跨境“洗黑錢”集團,自1996年至去年被搗毀的5年時間里,總共清洗的款項高達500億港元,被認為是香港目前的最高記錄。
由于此案極可能涉及中國歷來最大宗貪污案、目前正身在加拿大溫哥華的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香港廉政公署表示,已與內地有關部門作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