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12日消息:迄今為止,全國已有近8000萬人從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中受益,廣大職工群眾的基本醫療得到了有力保障。目前,這一改革措施正在全國范圍內穩步推開,各地一方面抓政策落實,一方面開始加緊制定實施細則。
據新華網報道,自1999年起,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按照這一改革方案,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都要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看病采取小病自理,大病統籌辦法。制度一經推開,立即顯示了多方面的優越,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
醫改擴大了醫療保障的覆蓋面。曾經在我國實行了40多年的公費、勞保醫療制度雖然覆蓋著約1.4億職工,但卻只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和集體企業職工,外資企業、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無法得到有效的基本醫療保障。而以“低水平,廣覆蓋”為宗旨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旨在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一旦建立健全,將使我國享受基本醫療保障的職工增加到2.1億。
醫改使職工的醫療保障更加規范、有效。過去,醫藥費原則上可全額報銷或大部分報銷,但由于各地區、各單位經濟效益狀況不一,這種承諾并不能完全兌現,造成職工享受的醫療待遇差異過大、苦樂不均,甚至出現醫藥費長期得不到報銷的現象。醫改使職工醫療保障成為社會強制行為,每個企事業單位和職工都必須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每位參保人員都能夠得到有力的社會醫療保障。實踐證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后,醫療保障水平確實比以前有所提高。
醫改還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醫療機構技術和服務水平的提高,為廣大職工看病就醫帶來種種便利。以看病為例,過去職工往往只能到一家定點(合同)醫院看病,去別的醫院看病除急診外的費用不予報銷。醫改后,參保職工紛紛在社會保險部門推薦的數十家定點醫院中選定了自己信賴的3至5家作為定點醫院;一旦對某家醫院的醫療技術和服務質量不滿意,一年后還可以更換。
醫療改革還對醫療機構的藥品價格和醫療設備使用費用等進行調整,對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實行國家定價或指導價,職工反映比較突出的醫藥費過高等問題也正在得到逐步改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