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6日電 據廣州日報報道 從10月1日起,新修改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堅決查處“黃、賭、毒”違法行為的決定》規定:房屋出租人發現利用出租屋進行“黃、賭、毒”違法活動而不加制止或者不報告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據了解,按照深圳市現行的法規,只作出了道德義務上的約束,即只規定“房屋出租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從事‘黃、賭、毒’違法活動。出租人發現利用出租屋進行‘黃、賭、毒’違法活動的,應當予以制止或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事實上,要求出租人都有這樣的覺悟是比較困難的,因而新規定從“約束”的機制上作出了處罰規定,即不加制止或者不報告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通過行政處罰這一行之有效的方式,增加對房東的震懾力。
按照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公布查處“黃、賭、毒”舉報電話。接到舉報的部門對舉報查證屬實的,可以對舉報人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罰沒金額的5%~10%,最高不超過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