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9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發布《關于調整外幣現鈔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范外幣現鈔管理。
去年12月以來,中國適當提高了銀行收購美元和港幣現鈔的價格,增強了個人的結匯積極性,對打擊外匯非法交易發揮了重要作用。居民個人外匯收支活動逐步向銀行體系集中,個人銀行結匯增長迅猛,而外匯非法交易價格普遍下跌,交易量大幅萎縮,外匯市場秩序持續好轉。但值得注意的是,仍有部分邊貿地區的外匯兌換業務游離于銀行體系之外,易助長外匯非法交易。因此,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再次在全國范圍內調整外幣現鈔管理政策,引導邊貿地區的外匯活動進入銀行體系:
提高外幣現鈔的銀行買入價,并允許不同地區在規定范圍內適當浮動。將美元和港幣現鈔買入價從原不得低于其現匯買賣中間價的1%調整為0.75%,將歐元和日元現鈔買入價從原不得低于其現匯買賣中間價的2.5%調整為1%,現鈔賣出價仍與現匯賣出價相同,將美元現匯買賣價從原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交易中間價上下0.16%擴大到0.17%。此外,各銀行制定掛牌匯價時,還可根據不同地區的市場情況,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適當浮動,有所差別,為客戶提供更有競爭力的服務。
適應當前邊貿結算幣種多元化的狀況,允許各銀行在邊貿地區加掛人民幣兌邊貿國貨幣的匯價。各外匯指定銀行分支機構可在黑龍江、內蒙古、新疆、西藏、云南、廣西等邊貿地區加掛人民幣兌邊貿國貨幣的匯價,買賣價差可自行確定,收兌的外幣自行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