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6日電 今天上午,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公判大會,依法對關淑云等32名“法輪功”癡迷者進行一審判決。被告人關淑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東北網報道,被告人關淑云,女,1958年5月27日出生于黑龍江省綏化市,漢族,小學文化,無職業,現住美溪區建設委。2000年7月24日因進北京“護法”,擾亂社會秩序被勞動教養一年,2001年1月20日提前解除勞動教養。2002年4月24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被伊春市公安局美溪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伊春市美溪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批準逮捕,同日由美溪公安分局執行。
伊春市人民檢察院以關淑云等3名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徐沂等29名被告人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于今年7月24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4月18日至22日,被告人關淑云等連絡許桂華等“法輪功”癡迷者非法聚集到關家,領悟關對“法輪功”的感悟,以提高所謂的“層次”,4月21日晚24時許,關與其他“法輪功”癡迷者開始所謂的除魔行動,22日6時許,關以小魔跑到其女兒戴楠身上為由,與其他“法輪功”癡迷者將女兒掐死,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關淑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依法對其他31名“法輪功”癡迷者進行了判決。(連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