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8日電 國土資源部官員日前提出,今后出讓探礦權、采礦權必須實行有償。凡是可以用競爭方式出讓的,不得采用受理申請、審查批準的方式出讓。
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強調,對進入探礦權、采礦權市場的競拍者、投標者、摘牌者,要打破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強化對其資質能力的要求。對外商投資者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塑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同時要逐步打破探礦權、采礦權市場的地域界限和礦種界限,擴大招標、拍賣和掛牌的參與范圍,逐步形成統一、有序、公平、透明的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有關統計顯示,我國的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步伐近年來明顯加快,1998年至2002年上半年,全國共設置探礦權18939個,有償出讓國家出資已探明礦產地的探礦權48個,有償出讓采礦權5787個。其中僅今年上半年,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探礦權就達22個,占4年總數的46%;有償出讓采礦權3776個,占4年總數的65%;收取的采礦權價款達5.6億元,占4年總數的55%,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收益得到進一步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