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9日電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為鼓勵和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一、凡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可以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免交的收費項目包括(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收費項目,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計委批準設立的收費項目。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定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3.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預防接種勞務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4.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5.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定費、職業資格證書費。6.公安部門收取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工本費7.煙草部門收取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費(含臨時的零售許可證費)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計委批準設立的涉及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三、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應當向工商、稅務、衛生、民政、勞動保障、公安、煙草等部門的相關收費單位出具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經收費單位核實無誤后免交有關收費。四、上述有關收費優惠政策暫定執行至2005年12月31日。通知強調指出,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對各種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同時,加強對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凡不按規定落實收費優惠政策的,要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