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9日電 福建省廈門市政府日前批準轉發了市公安局、市僑辦共同起草的《關于對榮獲“廈門市榮譽市民”稱號的人士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實施意見》,具體內容介紹如下:
一、具體便利措施
1.港、澳居民和華僑的“廈門市榮譽市民”,可申請辦理有效期不超過5年的居住證。
2.臺灣居民的“廈門市榮譽市民”的,可申請辦理有效期不超過5年的多次簽注及暫住加注。
3.外籍的“廈門市榮譽市民”,因臨時多次入境需要的,可申請辦理不超過3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訪問簽證(每次在華停留6個月);因居留和多次入境需要的,可申請辦理不超過3年的外國人居留證和多次入境有效的職業簽證。
4.上述人員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辦理與其相同期限的簽證、簽注、居留(住)證。
5.一年以上多次簽證(含簽注、辦證),按一年的收費標準收費。
二、申辦程序
廈門市榮譽市民審請便利待遇,應憑廈門市榮譽市民評審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廈門市政府僑務辦公室)出具的“榮譽市民”有效身份證明辦理有關手續。
1.向公安出入境管理處領取《廈門市榮譽市民簽證、簽注、辦證申請表》;
2.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相應的申辦材料,交由廈門市榮譽市民評審工作小組辦公室簽署確認意見;
相應材料是指:(1)提交本人有效的入境證件及其復印件;(2)臨時住宿戶口申報證明(已辦理居留證的免);(3)三資企業投資者或總經理應提供該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4)兩張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廈門市榮譽市民評審工作小組辦公室簽署意見后,將申請人材料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審批。
4.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在3個工作日審批辦理完結,并通知申請人領取證件。對個別情況特殊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可預約上門服務。
三、對被撤消“廈門市榮譽市民”稱號的,公安局同時取消其出入境的特殊待遇。(華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