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6日電 為滿足中央、國家機關補充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需要,根據黨政機關考試錄用工作的有關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決定組織實施2003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工作。
據新華網報道,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招考中央、國家機關共有104個部門的5400余個職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報名時間為2002年11月2日-18日。2002年12月21日舉行公共科目的筆試,在各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自治區首府所在城市設考點。面試工作將于2003年3月15日以前完成。整個招考工作于2003年4月30日前結束。
報考A類職位的人員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兩科考試,報考B類職位的人員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一科考試。在招考面試中,招考部門可對報考者的外語與計算機應用能力進行測查,具體方式由各部門自行確定,測查結果供確定擬錄用人選時參考。招考部門還將加強對報考者的考核和體檢工作。
據介紹,2003年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招考工作有五個突出特點:一是所有報考者全部通過網上報名,不再組織現場報名;二是招考對象在主要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03年優秀應屆畢業生(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生除外)的同時,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人員和2002年畢業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落實工作單位、戶口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優秀畢業生也可報考;三是進一步規范了A、B兩類職位劃分,不同機關中相同工作性質的職位被劃分在同一考試類別中;四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及所屬有關單位,從2003年度起參加中央、國家機關統一招考;五是加強了對錄用工作的監督檢查,將在人事部網站公布擬錄用人員名單。
有關部門強調,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國家機關2003年錄用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通過網站進行查詢。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考試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考試參考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