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7日電 從今年7月起,北京市開始為在北京服務滿3年的外地人才辦理寄住證換戶口簿手續。據稱,年內約有百名外地進京的人才辦理該手續,成為北京市民。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市于1999年6月24日頒發《北京市引進人才和辦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證>的暫行辦法》,其中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和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研究開發機構引進緊缺人才,可辦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證》,在購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學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北京市工作寄住證》工作滿3年者,可由用人單位推薦,經主管人事部門審核后報市人事局批準,辦理調入北京的手續。
據了解,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市約有400名持工作寄住證的引進人才,此次辦理正式調京手續的是1999年進京并在當年首批辦理寄住證的人才,今后北京市將陸續為寄住證滿3年的人才辦理同樣的手續。
為此,有關部門提醒寄住證持有人:寄住證有效期限為兩年,在有效期屆滿一個月內須經市人事局批準,辦理延期手續,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寄住證失效;中途換工作的人員,須辦理新的寄住證,等新證滿3年方可辦理正式調京手續;進京后又因故離京的人員,其寄住證須交回原單位并由市人事局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