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4日電 中央電視臺記者今天從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頒布了《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
藥品注冊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對擬上市銷售的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等進行系統評價,并做出是否同意進行藥物臨床研究、生產藥品或者進口藥品決定的審批過程。
將要實施的《辦法》規定,申請藥品注冊而進行的藥物臨床前研究,包括藥物的合成工藝、提取方法、理化性質及純度、劑型選擇、處方篩選、制備工藝、檢驗方法、質量指標、穩定性,藥理、毒理、動物藥代動力學等。
同時,藥物臨床研究必須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后實施,包括臨床試驗和生物等效性試驗。為保護公眾健康,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對批準生產的新藥設立監測期,對該新藥的安全性繼續進行監測。
《辦法》明確規定了實行快速審批的藥品品種,它們是:
1、新的中藥材及其制劑,中藥或者天然藥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劑。
2、未在國內外獲準上市的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生物制品。
3、抗艾滋病病毒及用于診斷、預防艾滋病的新藥,治療惡性腫瘤、罕見病等的新藥。
4、治療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的疾病的新藥《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還對進口藥品的申報和審批、非處方藥的申報與審批等都多項內容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