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體制機制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各級黨委、政府按照中央的決策,堅持標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改革體制機制制度的重大舉措,有力地推進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工作。
集中開展了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工作。軍隊、武警部隊已經停止生產經營活動,政法機關與所辦經營性企業徹底脫鉤。中央和一些地方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工作基本完成。這些積累多年、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得到解決,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國務院部門第一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789項。31個省(區、市)政府已全面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也取消了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簡化審批環節,規范審批程序,加強監督制約,提高審批工作的透明度。全國338個市(地)級以上城市,除10個經批準可以不建以外,其他都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場,其中220個已經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全國已有1435個縣(市)對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產權交易進入市場的工作取得進展。不少地區運用市場機制配置某些緊缺的社會資源,拓寬了源頭治理的范圍。
財政制度改革初見成效。縣以上執收執罰部門進一步加強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大多數地區已將這項工作延伸到鄉(鎮)一級。全國取消和廢止了一大批違反規定設立的收費、罰沒項目和違反規定使用的收費或罰款票據。罰沒收入和相當一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絕大部分預算外資金實行了財政專戶管理。各地區各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116萬多個銀行賬戶進行了清理整頓,取消或合并賬戶26萬多個。中央部門全部編制了部門預算,各省(區、市)也進行了改革試點。一些地方和部門建立了財務集中核算制度,開展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試點工作。政府采購工作穩步推進,2001年全國實行政府采購的金額達600多億元,資金節約率為11%。
干部制度改革邁出新步伐。《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進一步得到貫徹。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任前公示等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制度,以及干部交流、回避、重點崗位輪換等制度。部分省(區、市)和市(地)實行了由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表決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的制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民主、公開、競爭的程度逐步提高。
隨著標本兼治、治本工作力度逐步加大,有些腐敗案件多發的部門和領域如海關、金融、建筑等,案件多發的勢頭有所遏制。1999年以來,紀檢監察機關收到的群眾檢舉控告信件逐年下降;人民群眾對反腐敗工作的認可程度逐年提高。據國家統計局2002年在30個省(區、市)隨機抽樣入戶調查,73.5%的群眾對反腐敗工作表示認可,69.1%的群眾認為腐敗現象已經在一定范圍內得到遏制,78.7%的群眾表示對反腐敗斗爭有信心。
(五)認真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提高了廣大黨員干部拒腐防變的能力
通過深入開展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教育活動,開展“三講”教育,提高了廣大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創造了在新時期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馬克思主義教育的一些有效形式和寶貴經驗。全黨認真學習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按照“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聯系實際抓落實,促進黨的作風建設。各級黨委、紀委組織黨員干部深入學習黨內法規和廉政法律法規;開展學習宣傳范匡夫、汪洋湖、姜云勝、郭秀明等先進典型的活動;運用廣播、電視、電影等多種形式宣傳反腐敗斗爭的重大成就,開展反腐倡廉的形勢教育;利用一些重大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通過教育,廣大黨員干部提高了黨性覺悟,增強了拒腐防變的能力。
(六)加強黨風廉政法制建設,保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黨風廉政法制建設工作取得明顯進展。制定了一批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法規和制度,初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則相適應的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規范。頒布了《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制定了一批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基礎性法律和黨內法規相配套的規定或實施細則。全國省(部)級以上機關共制定黨風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2000余件。這些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執行,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七)加強監督,推動權力沿著規范化的軌道運行
各級黨委貫徹執行黨中央1996年作出的關于加強黨內監督五項制度的規定,對高中級領導干部和各級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加強監督。中央及各省(區、市)黨委建立了巡視制度。中央共派出9批巡視組,對15個省(區)、6個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廉政勤政、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選拔任用干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紀委把監督檢查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情況放在工作的首位,對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中陽奉陰違、搞當面一套背后一套兩面派行為的,編造、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的,公開發表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言論的,以及參加“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骨干分子,按照黨的紀律嚴肅查處,維護了中央權威,保證了政令暢通。這五年,對8000多名違反政治紀律的黨員給予了黨紀處分。全國普遍實行了縣級以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許多地方和部門實行了提拔任用領導干部征求同級紀委意見等制度。一些地方黨委和紀委實行領導干部廉政談話、誡勉談話等制度。各地在完善鄉(鎮)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廠務公開等制度的同時,積極推行縣級以上政權機關政務公開,推行面超過半數的有26個省(區、市)。有的地區和部門還就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開展事前政務聽證和咨詢工作,擴大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全國紀檢監察機關聘請了3萬多名特邀監察員。國有企業普遍實行了領導人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等情況的制度,接受群眾評議和監督。一些地方政府運用信息網絡技術,推行電子政務,提高辦事透明度,拓寬了監督渠道。
五年來取得的新的明顯成效再次證明,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反腐敗斗爭形勢的認識是清醒的,懲治腐敗的態度是堅決的,作出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是完全正確的。
我們也清醒地看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還存在一些不足,同黨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差距。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依然比較嚴峻。有些腐敗現象仍然突出,有的甚至還在滋生蔓延。有的地方和部門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問題還相當突出。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和弄虛作假、鋪張浪費行為相當嚴重。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建設相對滯后。一些地方和部門的領導干部沒有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致使有些反腐敗任務沒有得到落實。黨內監督特別是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還比較薄弱,有的領導干部存在好人主義等庸俗作風,執紀執法偏寬偏軟,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問題時有發生。紀檢監察機關自身也還存在著一些不合時宜的思想觀念,工作中創新精神不夠,一些體制機制和工作方法還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由于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當前又是經濟體制轉換時期,存在滋生腐敗的條件。我們既要看到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又要增強工作的緊迫感,與時俱進,努力工作,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新的實際成果取信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