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日電 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消息,為防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煤礦礦用安全產品進入礦井,進一步加強煤礦礦用安全標志管理工作,今天,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強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
消息說,《安全生產法》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標志后,方可投入使用。為了保證煤礦礦用安全產品的使用安全,國家局發布了《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暫行辦法》,公布了實施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煤安標志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加大了對煤礦企業執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制度的宣傳和執法力度,對防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煤礦礦用安全產品入井發揮了重要作用。
消息說,為了進一步加強煤安標志管理工作,國家局提出了四項要求:
一、進一步加大煤安標志管理的宣傳力度,防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煤礦礦用安全產品進入井下。
二、進一步加大對煤礦企業執行煤安標志管理制度的監察。凡2001年12月31日以后煤礦企業采購的屬于煤安標志管理的產品,必須取得煤安標志,對未取得煤安標志的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加強煤安標志申辦工作的制度化建設,保證煤安標志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
四、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要加強對轄區內煤礦礦用安全產品生產單位執行煤安標志管理制度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