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5日電 按照廣州市人事局和廣州市財政局的新規定,今后,廣州市直機關工作人員本年度考核評為不稱職的,下年度統一工作崗位津貼按50%發放;評為基本稱職的,按75%發放。
據信息時報報道,日前,廣州市人事局及廣州市財政局聯合發出《關于貫徹執行市直機關實行統一工作崗位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據悉,這一《通知》還就工作人員事假、哺乳假,節日工作崗位津貼全額發放進行了規定:
一,事假。全年事假累計在一個月(每月按21個工作日計)以內的,統一工作崗位津貼照發;超過一個月的,當月統一工作崗位津貼按比例扣發;全年累計事假天數在21~42天之間的,扣發20%;超過42天、不足63天的,扣發40%;超過63天的扣發100%。
二,哺乳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工作人員產假期間滿后,經單位批準請哺乳假的,哺乳假期間的統一工作崗位津貼參照基本工資的計發比例計發。
三,其他假期。工作人員在病假和國家規定的假期內(含探親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節育假、看護假)或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工作人員在產假期間,統一工作崗位津貼和節日工作崗位津貼照發。四,曠工每累計一天,扣發當月統一工作崗位津貼標準的1/3,曠工累計3天以上(含3天),停發其統一工作崗位津貼。(鄒會江劉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