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2日電 北京市已出臺專門規定,對該市開設網吧劃出禁區。
北京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已聯合制定《北京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下列區域和建筑物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一)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建國門至復興門)兩側臨街的建筑物內;
(二)中央黨、政、軍等主要機關周圍200米范圍內;
(三)大學、中學和小學校園內及中學和小學周圍200米范圍內;
(四)居民住宅樓(院)內及居民住宅樓內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
(五)地下二層以下(含二層)和地上四層以上(含四層)的建筑物內。
《管理辦法》同時指出,在星級賓館、飯店以及營業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商場、寫字樓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可以不受上述第(一)、(二)款限制。
該《管理辦法》還規定,在北京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經文化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批準,不得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和網絡安全技術措施;
(二)不得利用網絡游戲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不得給予消費者貨幣、獎券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物質獎勵;
(三)不得安裝局域網游戲;
(四)為消費者提供信息下載、打印等服務的經營單位,應設置專用設備并有專人管理;
(五)應對營業活動進行錄像,錄像資料至少保存15日;
(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當通過有關部門規定的培訓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按照規定,在北京開設網吧注冊資本(金)或出資不得少于50萬元,要有符合國家規定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計算機終端不得少于80臺,單機使用面積不得少于2.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