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5日電 曾受廣泛關注的中國首例強奸案受害人精神損害索賠案,近日有了最終結果: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了受害人張某要求強奸罪犯劉某賠償其精神損失的起訴。
根據法制日報的介紹,此宗索賠糾紛起源于4年前的一宗強奸案。1998年8月15日下午,張某與一審被告劉某(持澳大利亞護照)在深圳某英語俱樂部相識。后劉某提出請張某吃晚飯,并將張某帶到其在深圳羅湖區某花園的住處,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對張某實施奸淫,并將她禁錮在其住處長達4個小時。
次日凌晨約零點30分,張某乘劉某上衛生間之機用客廳電話向“110”報警,公安人員接報后立即趕到現場將張某解救,并將劉某拘捕。2000年8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終審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2年。
1999年9月,張某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審理劉某強奸案過程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其精神損失費10萬美元。同年10月,深圳中院以張某的起訴不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為由,駁回了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在劉某判刑入獄后,張某于2000年11月向深圳羅湖區法院另行提起了民事訴訟。羅湖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劉某的犯罪行為其實質是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生命健康權和貞操權,直接后果是給原告造成了終生精神痛苦和部分可得精神利益的喪失,并由此導致了原告社會評價的降低;又因被告的犯罪情節惡劣、犯罪持續的時間長,原告又系處女、受損害結果嚴重,法院據此判令劉某向張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8萬元。
一審判決后,劉某及其代理律師認為判決于法無據,張某則認為8萬元的賠償數額太少。雙方均提出上訴。深圳市中級法院經過一年多的審理,撤銷羅湖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張某的起訴。(李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