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一日電 題:中國文物保護需應對“內憂外患”
中新社記者 尹丹丹
故宮、長城、秦始皇兵馬俑……幾乎成了中國的象征與代名詞。已知的四十余萬處不可移動文物和一千二百萬件館藏文物,使中國成為“家底”厚重的文物大國。但近年多次發生的文物毀損事件表明,中國的文物正面臨著不可忽視的“內憂外患”。
正于此間召開的全國文物工作會議上,文化部部長孫家正指出,因為國家正處于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文物工作既面對發展的機遇,又面臨復雜而艱巨的形勢。
從“外患”來講,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的矛盾較為突出。比如,在進行基本建設時有法不依,破壞古遺址、古墓葬等文物古跡;在舊城改造和城市化建設中忽視文物保護,拆毀不少有價值的文物建筑和歷史街區,導致一些歷史文化名城喪失傳統風貌和特色,有的重要歷史文化街區、村鎮名存實亡。一些地區在發展旅游和地方經濟的過程中,熱衷于在世界遺產地、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缺乏歷史根據的復建和新建;或擅自改變文物管理體制,將國有文物的管理權和經營權轉移給企業,引發許多不良后果。
此外,盜掘古遺址、古墓葬和盜竊、走私珍貴文物的犯罪案件居高不下,境內外團伙相互勾結,犯罪手法趨于集團化、智能化、暴力化。
“內憂”更多表現于文物系統內部,如:一些地方文物行政部門和文物保護機構不健全,經費嚴重不足,設施落后;文物保護的各項基礎工作薄弱,文物的登記建檔工作不完備等。
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表示,以上問題有的是多年遺留,有的是近年形成。盡管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需要一定的時間和過程,但不能消極等待,無所作為。
在應對“外患”上,于十月底公布實施的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國務院建立的文物工作部際協調會議制度等,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證。特別是新《文物保護法》提供了更為充分和完備的法律保障,更加明確了文物行政部門的行政執法主體地位,進一步加強了相關執法權力。
單透露,目前有關各方正在討論《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表明修訂現行文物法規的工作已經開始。今后還將陸續開展一系列條例、辦法、規定和標準等部門規章和法規性文件的起草與制訂,從更為宏觀的層面對文物保護的各項工作進行規范和協調。
至于發展旅游和地方經濟與文物保護的矛盾,單表示:“既不贊成將文物‘藏在深閨人未識中’,造成博物館‘門前冷落車馬稀’的現象,也不贊成過度開發、竭澤而漁的做法。在擴大開放、利用的同時,要考慮文物的脆弱性和承受能力的界限,保證文物利用的合理、規范、有序。”
國家為文物工作所定的“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方針,已被新《文物保護法》予以明確。
解決“內憂”要從“加強管理”入手。文物部門將加強機構建設和職能配置;推進依法管理與行政,健全執法隊伍,加大執法力度;制訂更加科學、完善的規章、制度、政策和規劃;增加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含量,提高文物建檔、保管、保護、展覽、信息傳播和科學研究水平;加強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逐步實施資質認定、持證上崗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