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十二月二十七日電(海建)來自海南省處置積壓房地產辦公室的消息稱:國務院日前批復了《處置海南省積壓房地產補充方案》,按方案要求,海南省將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專門負責承接、管理和處置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協議移交的積壓房地產,并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償還資金。
據悉,國務院批復的《處置海南省積壓房地產補充方案》,涉及處置機構設置、協議移交范圍、協議移交與處置方式、處置期限及資金償還辦法及國家政策支持等方面,該補充方案是在一九九九年處置海南省積壓房地產試點方案的基礎上制定的。
按方案要求,將由海南省政府負責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海南省資產管理公司。
海南省資產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承接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積壓房地產,追索債務,置換、轉讓和銷售資產,重組債務,債權轉股權以及階段性持股等。省資產公司的資本由省地方財政注入。該公司由海南省政府負責監管。海南省資產公司設立監事會,組成人選由海南省政府、建設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提出,海南省政府聘任。
積壓房地產協議移交范圍包括: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追索債務取得并已確權的積壓房地產(包括閑置土地、積壓商品房和停緩建工程),以及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海南省發放的房地產貸款和直接投資所形成的積壓房地產,均協議移交給海南省資產公司處置。
另外,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已經剝離給信達、華融、長城、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的在海南省的積壓房地產,也可以協議移交給海南省資產公司處置,且應以信達等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為單位,分別將其所持積壓房地產整體移交。
據了解,海南省資產公司和有關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將共同委托具有二級以上房地產估價資格或B級以上土地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對協議移交的積壓房地產進行市場價格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