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5日電 從1998年至2002年,中國檢察機關通過查辦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案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12億多元。
這是昨天召開的第十一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透露的。過去五年,檢察機關堅持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重點查辦發生在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經濟管理部門的職務犯罪案件和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犯罪案件。
五年來,查辦了一批同走私、騙匯逃匯、金融詐騙等犯罪案件相牽連的職務犯罪案件,促進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查辦了一批國有企業人員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等犯罪案件,保障了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查辦了一批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嚴重瀆職犯罪案件,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新領域、新罪名的瀆職犯罪案件,促進了國家工作人員廉政勤政。五年來,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12億多元。
在加大查處力度的同時,檢察機關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納入反腐敗斗爭的總體格局,大力開展職務犯罪預防。五年來,檢察機關與中央有關部門聯合部署,在金融證券、國有企業、海關等八個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了系統預防;深入到1.46萬余個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中開展專項預防;結合辦案,對發案多的單位開展個案預防。
截至目前,檢察機關已經推動建立社會化預防職務犯罪組織6338個;提請地方人大常委會制定預防職務犯罪的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27件。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初步建立,社會化大預防的格局正在形成。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韓杼濱從六個方面總結了五年來取得的成績: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辦理了大量刑事案件,維護了社會穩定;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促進了反腐敗斗爭深入發展,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12億多元;強化訴訟監督,維護了司法公正和法制統一;不斷深化檢察改革,為檢察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機與活力;大力加強檢察隊伍建設,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明顯提高;全面推進基層檢察院建設,基層基礎工作顯著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