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9日電 中央電視臺曝光的海口金夜娛樂廣場包廂內吸毒的現象,引起社會關注。據南國都市報報道,近日,與此事件有直接關系的常柏名和邢益強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據了解,2001年11月下旬,劉青勇(另案處理)稱他的深圳朋友要來海口,讓常柏名到時安排他的朋友在海口金夜娛樂廣場包廂內娛樂,常柏名應承下來。隨后,他讓徐向榮幫他接待,徐向榮又介紹邢益強代其接待。常柏名與邢益強聯系,交代邢益強帶這些深圳來的朋友到海口金夜娛樂廣場包廂內消費,還要找一些朋友陪玩,而且要玩得瘋一點,所有費用包在他身上。
同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邢益強按照常柏名的意思先后四次到海口金夜娛樂廣場訂包廂,并容留陳明潤、許振雄、嚴標江等人在包廂內吃食搖頭丸、K粉、所有費用都由常柏名支付。
2002年12月2日,龍華區檢察院(原新華區檢察院院)向龍華區法院(原新華區法院)提起公訴。常柏名、邢益強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異議。龍華區法院認為,常柏名、邢益強,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為均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一審分別判處常柏名和邢益強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當庭宣判后,常柏名、邢益強表示不上訴。(紀燕玲、馮錦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