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丨汪浩:平臺經濟反壟斷為何成為全球性挑戰?
中新社北京9月13日電 題:平臺經濟反壟斷為何成為全球性挑戰?
——專訪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經濟學教授汪浩
中新社記者 王恩博
隨著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出臺,2021年被視作中國互聯網平臺經濟反壟斷“元年”,引起廣泛關注。事實上不只中國,為促進平臺經濟有序競爭和規范發展,近年來美國、歐洲都出臺了針對性措施。平臺經濟治理,尤其反壟斷已成為全球挑戰。
為什么平臺經濟容易滋生壟斷現象?中外平臺經濟治理思路和實踐有何異同?中國平臺經濟監管最新動向折射出什么信號?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經濟學教授汪浩參與撰寫的《平臺經濟——創新、治理與繁榮》一書近日出版。中新社“東西問”就上述問題對汪浩進行了專訪。
現將訪談實錄摘要如下:
中新社記者:為什么平臺經濟容易滋生壟斷現象?這種情況是中國獨有的嗎?
汪浩:平臺經濟之所以容易滋生壟斷,在于其具有網絡外部性的特點。也就是說,任意用戶加入某一平臺,都會使該平臺變得更有價值。于是當一個平臺越做越大,其提供相關服務的效率會越來越高。這樣一來,平臺效率和市場競爭之間就形成了難以調和的矛盾:平臺要提高效率就必須做大,但規模過大就意味著壓縮競爭,進而導致壟斷。
這個現象并非中國獨有,在全世界都存在。某種程度上,其并非一個新概念,在傳統經濟中的通信等行業也出現過類似現象,只是近20年這個特點變得更加顯著。
中新社記者:近年來,為促進互聯網平臺經濟有序競爭和規范發展,美國、歐洲和中國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三者有何差異和共性?
汪浩:三者監管思路普遍的特點是要規范平臺行為、鼓勵競爭,適當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比如中國此前在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方面有所欠缺,于是近年來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漏補缺。同時,中國對于一些互聯網企業的不公平競爭行為也在著手開展反壟斷調查。這與美國、歐洲的平臺經濟監管思路具有共性。
但各方也存在一些不同。以美歐對比為例,從文化背景來看,歐洲高度重視個人隱私保護,一定程度上阻滯了數字經濟發展,而美國在隱私保護和數字經濟發展之間則進行一些妥協。
美歐的經濟條件也有區別。美國在全球平臺經濟領域占據主導地位,其利益是全球性的;歐洲則更關注如何在互聯網被美國企業主導的情況下盡可能保護自身利益,因此其監管出發點不同。在監管實踐中,美國經常對歐洲的一些做法表示反對,希望政府少插手,但歐洲傾向于施行更加嚴格的監管,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二者之間存在一定矛盾。
中新社記者:前幾年中國平臺經濟存在一些不規范的“野蠻生長”現象,美歐有類似情況嗎?
汪浩:以美國為例,“野蠻生長”主要體現在大平臺擁有了過大政治影響力。比如推特作為一個平臺企業,從經濟角度來講其賺錢能力并不是特別強,但政治影響力非常大,甚至可以封禁在任美國總統賬號。臉書等平臺所有者也有一定政治野心,且政治影響力越來越大。
這也是美國如今更重視平臺經濟反壟斷的重要原因之一。最近有幾個動向值得關注,一是美國有監管高官重新強調“大就是惡”這一觀念,其監管措施一定程度上可能會更針對大型科技企業。另外,美國也出臺了一些法律來規范大平臺行為,特別是針對一些排他條款,實際上也是希望通過加大競爭來限制大平臺的政治影響力。
中新社記者:美國、歐洲的治理對中國有何借鑒意義?
汪浩:美歐平臺經濟治理特別強調日常行為監管,限制排他性行為,這值得我們借鑒。反壟斷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排他性,交易雙方以各種隱性或顯性的方式排擠第三方的行為,在美國立法中特別受重視。歐洲在日常監管中強調“看門人”制度,如果大型科技公司符合一定標準,則將被指定為“看門人”,必須履行促進市場競爭的相關義務。通過此類措施加強平臺經濟日常監管,在遇到問題時及時介入,不放任問題發酵,這是美歐給我們的啟示。
但不足之處是,上述做法實際很難有效解決此前提到的平臺效率和市場競爭這對基本矛盾,只能一定程度減輕問題的嚴重程度,對此可從兩個方面進行探索。
一是加強互聯互通。從中國實踐來看,平臺經濟網絡外部性最突出領域之一是通訊,最易出現“一家獨大”。但我們不能簡單將頭部平臺拆分,因為“大”本身就是其價值所在。要解決這個問題需靠互聯互通,不同通訊類平臺之間可進行信息交換,就可避免影響網絡效應,又能促進其開展競爭。這并不新鮮,移動通信行業就是先例。
二是加強數據共享。平臺經濟真正經營的要素是數據和流量,現在中國已經把數據提到相當高度,將其視作一種新的生產要素。生產要素如果不能通過市場進行流通、流轉、共享,就很難真正起到改進市場效率的作用。所以,中國的互聯網治理還需在數據流通共享方面積極探索。
中新社記者:過去兩年,從“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到“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中國相關政策重心也隨平臺經濟狀況改善同步調整。如何看待這種轉變?
汪浩:在延續“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等表述的同時,中央也強調推動其“規范健康持續發展”。我認為這反映出決策層對平臺經濟發展方向的明確態度,即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新領域,平臺經濟出現新現象時,而監管往往落后于創新,許多時候監管者只能“先讓子彈飛一會兒”,這也凸顯了常態化監管的重要性。常態化監管中,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不應是一種單向關系,而是需要進行雙向的長期互動與溝通,共同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中新社記者:隨著相關治理持續推進,平臺經濟所創造的巨大價值未來能否真正為全社會公平享有,而非被少數平臺所占據?
汪浩:這個問題需要從不同角度來看。平臺經濟確實創造巨大價值,人們使用平臺服務并從中獲得便利,其價值在一定程度上已實現全社會共享。但從經濟價值角度來講,平臺經濟確實造就了一些超級富豪和高薪階層,導致財富的過度、過快地集中。對于這個問題,學界有不同思路。
其中一個思路是征稅。平臺經濟本身具有很強排他性,一旦一家做大,其他企業便難以競爭,因此超級平臺承擔更多社會責任是合理的。在出現壟斷或者半壟斷局面,且無法獲得有效解決的情況下,監管者可以對超級平臺征收“數字服務稅”等,以此進行財富的重新分配。這種做法在歐洲等地已取得一定共識。
另一個思路是在不破壞網絡效應前提下,用互聯互通引入競爭。競爭最大的好處是讓更多利益被消費者獲得,減少壟斷利潤,這在很大程度上也有助于實現財富共享和共同富裕。(完)
受訪者簡介:
汪浩,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經濟學教授,《經濟學(季刊)》副主編,主要研究方向是產業組織理論、企業戰略、反壟斷與政府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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