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上市公司收到“年末罰單” 原因為何?
在即將過去的2024年,監管層持續強化監管,對上市公司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亮劍”。年終歲末,監管從嚴態勢仍在持續。
有機構數據顯示,僅在上一周,就有至少22家上市公司公告收到監管警示函或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有16家公司被處理的原因涉及信息披露違規、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項、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等。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得好不好、透明度高不高,直接關系到廣大投資者乃至其他上市公司的利益。證監會近期一連發布三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文件,全面修訂這一規則。其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正在面向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明年1月26日。
通過近期的處罰案例,我們能看出部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存在哪些問題?即將全面修訂的信息披露制度,又將怎樣進一步提高市場透明度?
以一家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公告稱,當地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公司于2020年4月把49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購買銀行大額存單,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而在10個月前,該公司一方控股股東同樣因未及時信披受到上交所監管警示。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分析,近期證監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主要有幾個特點:
第一,對違規行為實行“雙罰”,既處罰上市公司,又處罰相關責任人,從而提高處罰的威懾力;
第二,從處罰內容看,主要集中在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規等方面;
第三,罰單數量較多,處罰金額較高,表明強監管力度正在加大,嚴監管趨勢仍將延續。
中國證監會27日一連發布三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文件,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及上市公司年報、半年報格式準則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同日,證監會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管理規定》公開征求意見,首次系統、全面出臺專門規定,規范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信息披露暫緩、豁免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意在使規則范圍更明確,市場透明度進一步提高。
本次修訂落實強監管防風險要求,對客戶供應商、公司治理、募集資金使用等重點信息強化披露要求,對于存在擅自變更募集資金用途、違規占用募集資金的公司,要求重點披露后續整改情況。同時,優化定期報告結構內容,減少冗余信息、突出重點內容,根據投資者閱讀習慣,調整篇章布局,刪除董事會、股東大會相關披露要求,補充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豁免與暫緩相關規定;調整監事、監事會相關職責,調整股東大會等相關表述,并根據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部門規章可以設定的處罰金額上限由三萬元調整至十萬元。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 楊德龍:證監會全面修訂《上市公司信息規則》是“9調整”與“16變”,三大文件相比信披辦法調整內容相對更多,一方面將近年來信息披露監管方面的一些新實踐經驗納入其中,包括風險揭示、行業經營信息規范、非交易時間發布信息要求等。另一方面強化對部分重點事項的監管,涉及增加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為的監管要求,優化重大事項披露試點,完善承諾對象范圍等。
深博基金經理 鄧奕超:其實我們跳開短期,拉長時間,從近兩三年來看,已經不斷有制度方面的、底層方面的持續優化,像之前的股利分紅,包括回購,在制度上面的優化直接體現在市場上。具體到信息披露的規則,對于不同的市場參與者來說有不同的影響,整體來說都是偏利好的。比如減少摩擦成本,提高內在的回報率等等,進一步在主動和被動之間的良性循環等等。所以,我認為這算是制度持續優化的一個縮影,對信心也好,對于長期的有效性也好,都是有利好的作用。
同時,楊德龍觀察,監管持續構建立即追責體系背景下,不少已退市公司也同樣難逃其責。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 楊德龍:不少已退市公司也難逃處罰,被開具大額罰單。在追首惡的同時,監管部門還查幫兇,對未勤勉盡責的中介機構持續追責,通過嚴格監管,堅持監管從嚴的原則,對于違法違規行為嚴厲處罰。這是為了落實“新國九條”的要求,嚴肅整治財務造假等重點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尤其是嚴格退市執行,嚴厲打擊財務造假等惡意規避退市的行為。從而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建設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市場環境,推動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董希淼認為,隨著監管制度辦法持續完善和監管力度不斷加強,預計未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將更加規范、及時、準確,這將為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創造良好條件。
招聯首席研究員 董希淼:總體而言,監管部門不斷加強金融監管,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有助于提高違法違規行為的成本,凈化資本市場秩序,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從而更好地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下一步,應及時修訂完善制度,以法促改,以法促管,注重在懲罰之后努力實現對市場生態的修復。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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