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024年共對231家會計師事務所作出行政處罰
中新網3月21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21日,財政部發布財會監督檢查公告。公告顯示,2024年,財政部組織各地財政廳(局)對2362家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檢查,同比增長9.3%,覆蓋面超過全國會計師事務所總量的20%。2024年,各地財政廳(局)共對231家會計師事務所、514名注冊會計師作出行政處罰。
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財會監督檢查公告(第四十八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精神,2024年,財政部部署開展財會監督專項行動,組織各地財政廳(局)進一步加大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審計違法違規行為,切實規范財務審計秩序,有力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24年,財政部組織各地財政廳(局)對2362家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檢查,同比增長9.3%,覆蓋面超過全國會計師事務所總量的20%。2024年,各地財政廳(局)共對231家會計師事務所、514名注冊會計師作出行政處罰。其中,7家會計師事務所被吊銷執業許可,64家會計師事務所被暫停經營業務,206家會計師事務所被警告,181家會計師事務所被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共計1828.12萬元;7名注冊會計師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179名注冊會計師被暫停執行業務,359名注冊會計師被警告,13名注冊會計師被罰款共計24萬元。
二、典型案例
(一)湖南軍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2024年1月—7月出具的1977份審計報告未見審計工作底稿,出具的1213份審計報告僅有少部分工作底稿,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湖南省財政廳對該所作出警告、吊銷執業許可、沒收違法所得59.28萬元并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296.4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彭文泉、張艷作出警告、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鄺晴軍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湖南美好未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2022年出具的8份審計報告、2024年出具的2份審計報告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問題,且2024年出具的2份審計報告仍存在2023年被處罰的同類問題。湖南省財政廳對該所作出警告、吊銷執業許可、沒收違法所得2.28萬元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6.84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張友才作出警告、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劉永華作出警告、暫停執行業務3個半月的行政處罰。
(三)陜西高華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出具審計報告,以及注冊會計師掛名執業、允許其他單位以本所名義承辦業務、檢查時未如實提供相關情況等問題。2022年1月—2023年5月出具的16份審計報告未執行風險評估審計程序,出具的198份審計報告未實施實質性審計程序且無審計工作底稿。陜西省財政廳對該所作出警告、吊銷執業許可、沒收違法所得61.89萬元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185.67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張華、田琦作出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行政處罰。
(四)重慶品碟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存在注冊會計師掛名執業、未實施嚴格的逐級復核制度、未依法辦理會計事務的問題。2022年1月—2023年6月出具的176份審計報告無審計工作底稿,出具的10份審計報告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問題。重慶市財政局對該所作出警告、吊銷執業許可、沒收10份審計報告及176份無審計工作底稿的審計報告違法所得123.69萬元,并處10份審計報告違法所得5倍罰款31.5萬元和未依法辦理會計事務違法違規問題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宇作出警告、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吳文鵑作出警告、暫停執行業務12個月的行政處罰;對財務負責人鄭幫會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安徽金廣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存在被非注冊會計師實際控制、使用審計軟件批量制作審計報告的問題。2022年和2023年出具的26份審計報告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其中20份審計報告存在未到項目現場執行業務的問題。安徽省財政廳對該所作出警告、吊銷執業許可、沒收違法所得8.501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黃順玉、鐘志年作出暫停執行業務12個月的行政處罰。
(六)西藏子熙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接受檢查期間變更首席合伙人。2021年和2022年出具的119份審計報告無審計工作底稿,1份審計報告存在未對重要報表項目實施必要審計程序的問題,1份審計報告前后表述不一致。出具1份不實的審計報告,導致未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公司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對該所作出吊銷執業許可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孫鳳琳、周玉珍作出警告、暫停執行業務12個月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楊紅梅(為接受檢查期間變更首席合伙人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鄭艷玲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七)廣西南寧鴻昕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2023年出具的1份審計報告未編制任何實質性審計工作底稿。2022年和2023年出具的35份審計報告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問題。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對該所作出警告、暫停經營業務9個月、沒收違法所得13.63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劉斌、黃喜雪作出警告、暫停執行業務9個月的行政處罰。
(八)南寧德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未如實提供已出具的審計報告(且該報告未編制任何審計工作底稿),逃避檢查。2022年和2023年出具的7份審計報告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問題。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對該所作出警告、暫停經營業務9個月、沒收違法所得12.78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李震、馬龍作出警告、暫停執行業務9個月的行政處罰。
(九)貴州省普洛菲信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存在未配合提供相關審計報告及工作底稿、逃避檢查等問題。2023年出具的2份審計報告存在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問題。貴州省財政廳對該所作出警告、暫停經營業務6個月、沒收違法所得1.3萬元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3.9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劉海燕、韓東艷作出暫停執行業務6個月的行政處罰。
(十)黑龍江恒益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2022年出具的3份審計報告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問題,情節嚴重。其中1份審計報告未保持形式上的獨立;1份審計報告存在未識別和評價重大錯報,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問題,情節嚴重。黑龍江省財政廳對該所作出警告、暫停經營業務6個月、沒收違法所得3.7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簽字注冊會計師王艷、高寶玲作出暫停執行業務6個月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財政部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的決策部署,堅持“強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風氣”,組織各地財政廳(局)持續加大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清除“害群之馬”,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切實履行“看門人”職責,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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