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8日電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答記者問。全文如下:
5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發布了《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
問:《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為進一步規范石油價格管理行為,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國發[2008]37號)規定,我們制定了《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原油價格由企業參照國際市場價格自主制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之間互供原油價格由購銷雙方按國產陸上原油運達煉廠的成本與國際市場進口原油到廠成本相當的原則協商確定。
(二)國內成品油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金、合理流通費用和適當利潤確定。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汽、柴油價格。
(三)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于每桶80美元時,按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高于每桶8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潤計算成品油價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時,按照兼顧生產者、消費者利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原則,采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
問:國家將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成品油調價措施平穩實施?
答:為保障成品油價格調整措施的平穩實施,2006年國家實施石油價格綜合配套改革時即建立了石油企業內部上下游利益調節、相關行業的價格聯動、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給予補貼以及石油企業漲價收入的財政調節等四個配套機制。2008年底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確立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同時,繼續堅持并完善了這四個配套措施。其中,完善了對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補貼的機制。(1)種糧農民。當年成品油價格變動引起的農民種糧增支,繼續納入農資綜合直補政策統籌考慮給予補貼。對種糧農民綜合直補只增不減。(2)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林業、漁業(含遠洋漁業)。成品油價格調整影響上述行業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隨成品油價格的升降而增減,具體補貼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另行制定。(3)出租車。在運價調整前,因油價上漲增加的成本,繼續由財政給予臨時補貼。(4)低收入困難群體。各地綜合考慮成品油、液化氣等調價和市場物價變動因素,繼續做好城鄉低保對象等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同時,為合理調節石油漲價收入,妥善處理各方面利益關系,繼續按相關規定征收石油特別收益金。石油特別收益金實行超額累進從價定率征收,原油價格超過每桶40美元即開始征收,征收比率為20-40%。
問:有專家認為,去年12月底出臺的國內油價新機制,向市場化邁進了一步,但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市場化價格機制。您對此有何看法?
答:我國成品油價格改革是朝著市場化方向逐步推進的。長遠看,成品油價格將由市場形成。現階段,由于市場競爭尚不充分,市場體系不完善,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相對較弱,成品油價格仍由政府進行適當的管理。
2008年12月19日,國家出臺并正式實施了新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確保成品油價格既反映國際市場石油價格變化和企業生產成本,又適應國內市場供求關系;既反映石油資源稀缺程度,又兼顧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根據新的價格機制規定,我國成品油價格實行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這是一項過渡性的措施,符合當前我國國情和石化產業發展實際。隨著競爭性市場結構的形成以及市場體系的不斷完善,國內成品油價格最終將由市場競爭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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