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就業壓力大 最低工資落實難
記者近日在遼寧對當地最低工資制度實施情況進行了采訪。一個深切的感受是,最低工資對于保護勞動者權益、提高收入確實起到一定保障作用,但在巨大的就業壓力面前,落實這一制度還要有相關配套措施,才能實現魚和熊掌兼得。
最低工資與擴大就業的沖突
最近,遼寧省政府公布了該省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省內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由450元調高至590元;二類地區由400元調高至480元;三類地區由350元調高至420元。分別比兩年前公布的標準提高了31%、20%、20%。
對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也進行了相應調整,一類地區由5元調高至6元;二類地區由4元調高至4.8元;三類地區由3元調高至3.5元。
記者在遼寧一些城市采訪了解到,雖然各市都根據省里的要求及時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但由于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用人單位掌控用工話語權,因此在落實這一制度時也出現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一些個體私營企業、服務類行業的用人單位,沒有真正執行最低工資制。
在沈陽市一家汽貿公司做保潔工作的張師傅,最近主動辭職離開了企業,因為老板每月只給300元工資,距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少了100多元。張師傅雖然幾次提意見,但老板說“這里就這個行情,不干你就走人。”像張師傅這樣沒有享受最低工資保障的就業者不在少數,他們大多是一些年齡大、缺乏就業技能的勞動者,在就業市場上缺乏競爭力。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姜作勇認為,當前解決遼寧老工業基地經濟結構調整和體制轉軌遺留的失業問題的任務十分繁重,歷史沉淀的大量離崗失業人員、新生勞動力、農村轉移勞動力等三路大軍,紛紛涌入就業市場,加上廠辦大集體改革分流人員,致使全省城鄉就業形勢十分嚴峻。據2005年遼寧省政府組織的入戶調查,全省258.2萬離崗失業人員中,未實現就業的有173.9萬人,其中就業困難群體達44.6萬人,一些資源枯竭地區呈現較大面積的全家性失業。
當勞動力供大于需的時候,勞動者的工資收入自然就會被用人單位大幅壓低,于是,一些被稱之為“巧使喚人”的用工現象頻頻出現:工資標準低得可憐,不愿干就走人;以試用、實習的名義頻繁招錄職工,工資收入不及正式員工的一半,幾個月后便以種種理由將員工炒掉;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說了算,沒有建立規范化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致使勞動者權益得不到保障。
遼寧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盧驊告訴記者,解決就業的根本出路在于發展經濟和提高勞動者素質,但在用工崗位相對飽和的情況下,擴大就業與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之間確實存在著一定的矛盾沖突。另外,許多用人單位管理技術水平低,產品缺乏市場競爭力,大多只能選擇降低工資的辦法來降低成本,這種完全依靠廉價勞動力求生存的粗放增長方式,反過來又制約了經濟的發展和就業率的擴大。
企業靠壓低工資賺錢行不通了
臺安縣住宅建設公司項目經理張少仁告訴記者,最低工資制度的建立,對于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確實具有現實意義。在這一制度約束下,單純通過壓低農民工工資來賺錢的老辦法行不通了,因為用工市場也在隨經濟發展而變化,行情看漲,現在每到春秋農忙季節,很多建筑施工企業已很難招到農民工,一些技術工種的收入也由原來的每天30多元提高到50元以上。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規劃工資處處長佟寶風告訴記者,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需要考慮經濟和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既要保障勞動者權益和收入水平,也要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不能明顯超過當地實際生活消費水平和用工單位的實際支付能力。通行的原則是,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要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不能高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如果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資就失去了意義,但如果高于社會平均工資,則會阻礙社會勞動效率的提高。
據鞍山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介紹,今年上半年他們共接待群眾來信來訪3200多件次,其中反映工資待遇方面的問題比較突出,但多以拖欠工資等問題為主,關于最低工資問題的舉報很少,這主要是由于最低工資制度仍未受到社會廣泛重視,大量沒有享受最低工資待遇的職工受到就業壓力的制約,還無法與用人單位就工資水平進行對等的協商。
政府應幫助勞動者提高技能
遼寧省副省長魯昕認為,擴大就業與落實最低工資并非一個兩難的選擇,關鍵是要加強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全力推進就業和再就業,特別是采取普惠制培訓措施,對城鄉各類勞動者實施統一優惠政策下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勞動技能,增強其就業競爭力。2003年以來,遼寧在全省推進實名制就業新舉措,累計籌集就業資金超過30億元,幫助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330多萬人次,每年實現就業人員都超過100萬人,并組織培訓了73萬多人,其中35.7萬人通過培訓提高了勞動技能,年均收入由原來的4800元提高到8120元,提高了69%。
據介紹,遼寧省今年整合了10大培訓集團和334個省級中高等就業培訓基地,全面實施普惠制就業培訓,力爭到2010年使全省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由目前的10%提高到25%,帶動200萬人次實現技能升級。
(稿件來源:經濟參考報)
[上一頁]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