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8日電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完善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的繳納問題,此項稅收政策不僅結束了此前部分地區實行土地增值稅的“預征”時代,而且對于開發商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也給予了明確界定。據上海《新聞晨報》報道,滬上部分開發商表示,該政策短期不會拉高房價,至少一年后才會初露“端倪”。
報道稱,滬上多數開發商表示,該政策有兩大關鍵詞最為敏感,一是土地增值額的確定;二是超額累進稅率計算。
按照政策規定,全面征收“土地增值稅”意味著開發商的利潤水平將一定程度下降。據了解,目前從上市的開發企業看,這些公司的毛利都在30%以上。政策出臺后,滬深兩市約百家房地產股中,有28家都“跌停”,包括萬科、保利、招商地產等知名企業,而房產板塊整體跌幅也達到9.78%。
專家認為,此政策最大的用意之一是為了遏制開發商“囤地”。從土地儲備到正式開工一般都有一定的周期,雖然此前國家規定2年內不開發的土地將無償收回,但實際實施過程中面臨很多困難,也有些地塊通過反復“象征性”開工達到“囤地”的目的。而該政策通過稅收杠桿,使得土地儲備多的開發商將有可能面臨土地成本大幅增加的“僵局”。
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無疑增加了開發商的開發成本,那么開發商是否會將稅費轉嫁給消費者呢?富陽(中國)控股分析師認為,由于附著在土地上的房屋具有“資源類”產品的特性,因此調整稅費的最終結果是這筆稅費將由購房者和開發商共同分擔。但短期內,該政策不會拉高房價,至少一年后會產生一定的市場效應。
滬上也有開發商認為,開征土地增值稅對開發商來說,就是某種程度上的利潤再分配,抑制住超額的部分,使開發企業導向平均利潤。這實際上是使房地產行業的利潤水平更為合理,由于市場競爭的存在,房產商向消費者轉移成本也不是很容易。(劉暢、唐佳)